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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Documents · 06

马来西亚永久居留 2026:Entry Permit 条件、费用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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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核实

上面每一个数字,都在那一天对照过来源。它变,这一页就跟着变。

一句话答案

马来西亚的永久居留,实体是移民局依 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 10 条发出的 Entry Permit。四个类别,每一类都要求在指定准证上熬够指定年数,申请时马来西亚籍担保人要一起到场;而批不批是酌情的 —— 指南自己称这张准证是政府给予外籍人士的最高礼遇。

费用
Entry Permit RM120.00,只收无现金;JPN 的 MyPR 身份证另收 RM40.00
多久
指南写:Akuan Penerimaan 签发之后 6 个月可查结果;移民局客户宪章里没有 Entry Permit 这一行
去哪
住处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申请人与马来西亚籍担保人一起到场;领证在布城的移民局总部
要带
在柜台领的 IM.4 – PIN.1/93 表格、现有护照(有效期至少 12 个月)加旧护照、担保人的 MyKad、在马来西亚登记的结婚证书或经使馆认证的外国出生证明、各份法定声明、两名公民推荐人的 MyKad 副本,以及一份现住址账单

上网查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怎么办,跳出来的是代办公司的着陆页、几年前的论坛帖,以及一句讲得很笃定、却没人能在任何一个政府网页上指给你看的「积分制」。Alamak。真正做决定的那个部门,其实把整本规则都公开了 —— 一本 66 页的指南,就挂在它自己的 Entry Permit 页面上,免费下载,而几乎没有人引用它。

先把名词捋顺。马来西亚不发什么「PR 签证」。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依据 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 10 条发出的是 Entry Permit(马来文 Permit Masuk,入境准证);拿到之后,国民登记局(JPN)再发一张红色的 MyPR 身份证。两个部门、两个柜台、两笔钱。下面每一条都出自这两个部门、法令本身,以及它们链出去的页面。

一句话答案:公布的类别只有个 —— 公民的妻子、公民的丈夫、公民 18 岁以下的亲生子女,以及完全外籍人士(WAS)。每一类都要求在指定的准证上熬够指定的年数,而熬在不算数的准证上等于零。准证费 RM120.00,领证时以无现金方式缴。申请在你住处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提交,马来西亚籍担保人必须一起到场;受理之后 6 个月可以查结果。

  • 去哪:住处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申请人与担保人一起到场,正本文件带齐。
  • 费用:准证 RM120.00,只收无现金。按国籍计的担保金适用于完全外籍人士类别。之后在 JPN 办 MyPR 卡另收 RM40.00
  • 多久:指南写的是Akuan Penerimaan(受理确认)签发之后 6 个月可查结果。移民局的客户宪章里没有 Entry Permit 这一行。
  • 陷阱:在 MM2H、PVIP、临时工作准证(PLKS)、UNHCR 卡或 IMM.13 上的年数,指南明写不算 —— 而且在完全外籍人士类别里,这些持有人根本不能申请。


马来西亚永久居留 2026:Entry Permit 条件、费用与申诉 — 办事流程画报这是什么有哪几类年数怎么算柜台那一关

Entry Permit 是什么,不是什么

移民局自己给的定义:Entry Permit 是发给外籍人士、让他合法进入并在马来西亚居留而无时限的一份文件。法令的写法更干:Act 1552 条把它定义为「依第 10 条发出、准予进入并留在马来西亚的准证」。意思一样 —— 而且准证一旦发出,本身没有有效期。

它不是一种权利。第 10(2) 条写的是:申请并缴付规定费用后,移民总监「可以」按他认为适当的条款与条件发出准证。移民局在同一页讲得更白:这是政府给予外籍人士的最高礼遇,违反既定条件可以被撤销。把公布的条件全部满足,只代表申请合资格,不代表会批。

那本规则叫《Buku Garis Panduan Permohonan Permit Masuk》,由移民局总部签证、准证与准入组底下的「Entry Permit 单位」在布城出版。目前挂在官网的那一版封面标 SEPT ’25,其中两份附录另标了更晚的日期 —— 2025 年 10 月更新。它自述的法律依据是 1959/63 年移民法令、1963 年移民条例、1963 年移民(禁止入境)令,以及政府现行政策与程序。

四个类别,以及每一类要熬的年数

类别只有个,没有第五个。指南里没有任何类似积分表、评分或等级的东西 —— 闸门就是下面这些条件,而条件基本上都是在算年数。

类别关系结婚年数长期准证的最低年资面谈警方审查
公民的妻子马来西亚男公民的合法妻子,婚姻在马来西亚登记至少 3 年,期间无分居或离婚长期社交访问准证(妻子),持有超过 12 个月且申请时仍有效
公民的丈夫马来西亚女公民的合法丈夫,婚姻在马来西亚登记至少 5 年,期间无分居或离婚长期社交访问准证(丈夫),连续 5 年,中断不得超过 6 个月
公民的子女马来西亚公民的亲生子女,18 岁以下不适用社交访问/学生/专业访问/居留准证,持有超过 12 个月且仍有效
完全外籍人士(WAS)所属领域获马来西亚监管机构认可与认证的投资者、专才或专业人士不适用工作/学生/专业访问/居留准证,连续 5 年,中断不得超过 6 个月

四类都还要求: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 12 个月;以及一名担保人 —— 指南用的词是 penaja,一位为申请人作保的马来西亚公民:丈夫、妻子、马来西亚籍的父或母,完全外籍人士类别则是任何一位公民。申请人还必须不在移民局的嫌疑名单或黑名单上 —— 指南把这一条直接挂到移民法令第 8(3) 款的禁止入境者类别。

完全外籍人士类别比另外三类多一道闸:它是写给投资者、专才与专业人士的,而且所属领域必须获得马来西亚监管机构认可与认证。指南把两份名单都附上了 —— 10 个监管机构,从国家银行一路到数字部;以及 49 项关键职业,从董事经理与首席执行员,一路到种植与林业的机具操作员。两份名单都标注 2025 年 10 月更新。这一类的申请人可以把配偶与亲生子女并入同一份申请,前提是他们持有合资格的准证超过 12 个月且仍然有效。

马来西亚永久居留 2026:Entry Permit 条件、费用与申诉 — 敞开的门口边,一个陶罐和一幅斜靠的画框

不算数的那几年

这是真正决定多数个案、却最少被人转述的一段。指南开头那两小条,一次排除掉整批长期住在这里的人:

  • 妻子与丈夫类别:持临时工作准证(PLKS)、UNHCR 卡或 IMM.13 者不符合申请资格,而且持有这些准证期间的居留时间不可计算在内。
  • 完全外籍人士类别:持 MM2H、PVIP 高端签证准证、临时工作准证(PLKS)、UNHCR 卡或 IMM.13 者不符合申请资格,同样,那段时间也不算。

如果你手上是 MM2H,第二条请读两遍。指南自己给的定义就是:这个计划让外籍人士长期住在马来西亚,但身份是非永久居民;而 Malaysia My Second Home 归旅游、艺术及文化部管,不归移民局管。在那张准证上住满十年,Entry Permit 的年资依然是零 —— 这是这个题目里最贵的一个误解,而它就白纸黑字写在一份没人读的文件第 10 页上。

MM2H 不能算进永久居留,但它本身是另一套长期居留计划,有自己的定存、房产门槛与规则——见我们的MM2H 指南

算数的是各类别点名的那几种准证。其中配偶的长期社交访问准证本身是另一份申请:最短签 6 个月,公民的外籍配偶最长可获批 5 年,而且持证期间本来就可以工作或做生意,不必转成工作准证。移民局另外会对准证持有人做 Naziran 查核 —— 到登记地址或营业场所实地走访、观察、约谈相关人士、查阅提交过的文件 —— 查核结果会回过头来影响批准与展期的判断。

柜台那一关:文件、面谈、警方审查

申请表格是 IM.4 – PIN.1/93(Permit Masuk 入境准证申请表),可在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领取。申请人与担保人必须一起到场,正本文件带齐;指南写得很明确:只有文件齐全、通过强制条件的申请才会被受理。

类别强制文件最容易卡住的那几项
妻子/丈夫13在马来西亚登记的结婚证书;一份关于婚姻的法定声明;子女 12 岁以上者的 MyKad;2 名公民推荐人的 MyKad 副本;一份显示现住址的水电费、门牌税或电话账单;配偶准证的担保金收据
18 岁以下子女10在国外出生的出生证明,要译成马来文或英文,并经出生国大使馆与外交部认证;父母的结婚证书
完全外籍人士8 项,另加 16 项佐证佐证那一栏才是真正的评估:最近 3 个月的收入证明、SSM 商业注册证书、监管机构出具的投资证明,以及最近 5 年的所得税缴纳证明

那几份法定声明就是要在宣誓官面前签的那种,指南本身附了表格。接着是两道筛:申请人与担保人要接受面谈以供评估与核实,申请也会经过皇家警察(PDRM)的安全审查 —— 指南的资格条件表把这两项在子女类别标为「无」。文件齐全、条件通过之后,移民局会发出 Akuan Penerimaan(受理确认)。这张单子要收好:下一节那个时钟,是从它的日期起算的。

费用、担保金,与 MyPR 卡

准证费 RM120.00,指南指明只收无现金(信用卡/扣账卡)—— 这也是指南正文里唯一印出来的一个令吉数字,其余的钱都在附录。担保金(Wang Cagaran)是申请时要缴的保证金,按申请人国籍定;费率表在指南里注明适用于完全外籍人士类别,而且可退:持证满 2 年之后可以申请退还。整张表 21 行,全部照抄如下 —— 因为别处没人印:

国籍担保金
美国RM2,000.00
加拿大RM2,000.00
尼日利亚RM2,000.00
中国RM1,500.00
越南RM1,500.00
也门RM1,500.00
无国籍(Stateless)RM1,500.00
其他国家RM1,500.00
日本RM1,000.00
韩国RM1,000.00
澳门RM1,000.00
孟加拉RM750.00
印度RM750.00
巴基斯坦RM750.00
菲律宾RM750.00
缅甸RM750.00
斯里兰卡RM750.00
尼泊尔RM750.00
印尼RM500.00
泰国RM300.00
新加坡RM200.00

一个注脚:妻子/丈夫类别的清单里也要一张担保金收据,但那是另一笔 —— 当初办配偶准证时已经缴过的那笔,不是按这张表另缴。指南把这些费率括注在完全外籍人士类别底下,没有把它延伸到配偶或子女类别,所以两个方向都别自己脑补,到柜台问。

卡是另一趟。自 200661 日起,所有具永久居民身份者都必须把身份证换成 MyPR。它是红底的,会显示原属国籍,并在适用时印出入境准证编号。首次申请只能在布城的 JPN 总部或各州办事处办;补办则任何柜台都行。要带入境准证、护照,在马来西亚出生者另带出生证明,每样都要正本加副本。收费 RM40.00

六个月出结果,三十天可申诉

时间这件事,老实说只有两句官方的话。指南写:Akuan Penerimaan 签发之后 6 个月可以查结果,查询走移民局 e-services 的 myPermit 状态页,或扫旁边印的 QR 码;结果信会寄到担保人的地址。另外,移民总监的序言写:Entry Permit 的办理流程已经改善到六个月,比以前的时长短。

⚠️ 编按 —— 为什么这里没有服务时限:移民局的客户宪章里根本没有 Entry Permit 这一行。签证、准证与准入组那张表列的是:转介签证(VDR)5 个工作天、长期社交访问准证 25 个工作天、短期社交访问准证与 MM2H 1 个工作天、艺人与学生准证 5 个工作天、传教士 25 个工作天、APEC 商务旅行卡 6 个月 —— 然后就没有了。宪章自己还带一句免责:它只适用于正常情况,不包括文件不全、情况复杂或需进一步参照的申请。

如果答案是不批,路线和期限都写好了。申诉要在拒绝信日期起 30 天内提出,寄给内政部秘书长(Ketua Setiausaha,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移民事务组,Aras 4,Setia Perkasa 2,联邦政府行政中心,62546 布城;查询电话 03-8886 3316 / 3319 / 3170,或电邮 [email protected]。这个期限不是内部政策 —— 移民法令第 10(3) 条写明:对拒发准证不服者,可在三十天内以书面呈请向部长提出上诉,部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另外还有一条:被拒的申请人要在决定日期起 1 年之后,才可以到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重新递交新申请。申诉与重新申请是两道不同的门,两个不同的时钟。

领证,以及每换一次护照就要重盖的那个章

批准不等于领证,而且批准信是会过期的:它自发出日起有效 6 个月,申请人或担保人在这段期间内没有到场,批准就作废 —— 指南在另一段又把这句重复了一次,怕人漏看。

  1. 第一步:申请人与担保人到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带担保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有效期超过 12 个月的护照,以及批准信正本,办理现有准证有效期的修改。
  2. 第二步:准证有效期修改完成后的 30 天内,两人到移民局总部的签证、准证与准入组缴费并办理发证。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 12 个月,且要有 4 页空白页。
  3. 第三步:发证前先结清费用。发出来的 Entry Permit 本身没有有效期。

接着是新持证人最容易吃惊的一点:准证是一份文件,不是旅行背书。要出境再入境,护照上必须有 Entry Permit Notice(入境准证通知章),而它的有效期跟着护照走 —— 也就是说,每一次换护照,都要到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重新盖一次。文件齐全的通知章申请,1 个工作天内处理并交件;需要详细查核的,14 个工作天内处理。准证正本遗失或损坏的话,这个章只能在移民局总部办,分处不行。还有一条很容易漏:如果持证人被发现在国外逗留超过 6 个月,新的通知章申请会被押后,让移民局先就这段期间的身份与理由进一步调查。

拿到之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准证给你什么,照指南自己的顺序:在马来西亚永久且合法居留,无时限;工作、升学、做生意都不必转成其他准证,但受现行法律与条例约束;可以在马来西亚拥有房地产,受相关机构条件约束;出入境通关较顺畅,但仍受各入境点现行规定约束;以及有资格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受联邦宪法条文约束。

不能做的同样写得很直白。不得投票或参与任何选举过程。不得涉入本地政治活动,包括加入政党或政治相关组织。不具资格出任公务员、军队或警队的职位。不得更改或修改准证上的资料。而且它是可以被收回的:持证人若被认定危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公共道德,或落入第 8(3) 款的禁止入境者名单,移民总监可以撤销准证 —— 这一条对应的是法令第 9(1)(c) 条。另外,持证人获得公民权、永久返回原属国,或身故的情况,准证是要交回注销的,身故那一种由家属交回。

⚠️ 编按 —— 指南在地域这件事上自己跟自己打架:第 14.5 段写,在半岛或纳闽发出的准证不得在沙巴或砂拉越定居,而在沙巴或砂拉越发出的准证可以在半岛与纳闽定居;但同一份文件的免责页写的是:在沙巴或砂拉越登记的准证「只在沙巴或砂拉越有效」。两句话都在这份 66 页的文件里。免责页还说明:半岛与纳闽的申请决定属联邦政府权限,沙巴或砂拉越的申请决定则由各自的州政府支持。这一点如果对你重要,请书面向受理的办事处确认。

公民权是另一个部门,也是长得多的一条路,由 JPN 处理。对成年的永久居民而言,那扇门是联邦宪法第 19 条 —— 入籍。JPN 公布的条件:申请当日年满 21 岁;在联邦居住不少于 10 年,且落在申请前的 12 年之内,其中包括紧接申请前的 12 个月;有意永久定居;品行良好;对马来语有足够掌握;另需两名年满 21 岁的公民担保人,且不得是亲属、受雇者或申请人的律师。要交的文件里就包含入境准证。申请登记费 RM10.00;获批后的公民权证书费,1957831 日独立日当天身在联邦者 RM200.00,不在者 RM300.00。公民权还有其他路径——例如海外出生子女走的第 14 条,另有专文

Walaoeh Verdict

开始数年资之前,先确认你手上是哪一种准证。类别、结婚年数、费用,这些都是简单的部分。真正决定多数个案的,是那句「在 MM2H、PVIP、临时工作准证、UNHCR 卡或 IMM.13 上的时间不算」—— 而且在完全外籍人士类别里,这些持有人连申请都不能。其余一切都从这一行往下推。

三条实用规矩。第一,把 Akuan Penerimaan 收好 —— 6 个月的查询时钟从它的日期起算,而整个流程里没有第二样东西会替你标日期。第二,把批准信的签发日期写进日历,它 6 个月后失效,并且会把批准一起带走。第三,指南自己去读:它是免费的,链接就在 imi.gov.my,目前挂着的版本封面标 SEPT ’25 —— 在你依赖本文任何一个数字之前,先确认版本没换。第 10(2) 条下的决定是酌情的,没有人能向你保证结果。

常见问题 (FAQ)

  1. 马来西亚永久居留申请要等多久?

    官方只有两句「六个月」,没有第三句。移民局那本 Entry Permit 指南第 7.1 段写:Akuan Penerimaan(受理确认)签发之后 6 个月可以查结果;总监的序言写:办理流程已改善到六个月。移民局的客户宪章里根本没有 Entry Permit 这一行 —— 那张表只列到长期社交准证(25 个工作天)和 MM2H(1 个工作天)。你在别处看到的「平均要等几年」,不是官方数字。

  2. 嫁给/娶了马来西亚人,是不是就有永久居留?

    不是。外籍妻子要结婚满 3 年、期间没有分居或离婚,并且手上那张长期社交准证(配偶身份)已持有超过 12 个月且仍然有效,才可以申请。外籍丈夫要结婚满 5 年,准证连续持有 5 年、中断不得超过 6 个月。而且结婚文件必须是在马来西亚登记的 —— JPN、州宗教局或土著法庭发出的结婚证书。

  3. 持 MM2H 的年数算不算进永久居留?

    不算。指南第 2.5 段把 MM2H、PVIP 高端签证准证、临时工作准证(PLKS)、UNHCR 卡与 IMM.13 持有人排除在「完全外籍人士」类别之外,并写明持有这些准证期间的居留时间「不可被计算在内」。指南自己给 MM2H 的定义就是:一种让外籍人士长期居留、但身份为非永久居民的长期访问准证。它归旅游、艺术及文化部管,不归移民局管。

  4. Entry Permit 要多少钱?担保金能拿回来吗?

    准证费 RM120.00,只收无现金(信用卡/扣账卡)。担保金(Wang Cagaran)另算,按申请人国籍定,指南里那张费率表注明适用于「完全外籍人士」类别 —— 新加坡籍 RM200.00、印尼籍 RM500.00、多数护照 RM1,500.00、最高一档 RM2,000.00。持证满 2 年之后可以申请退还。红色的 MyPR 身份证是另一趟 —— 在 JPN 办,收费 RM40.00

  5. 永久居民可以投票、进公务员体系、申请公民权吗?

    前两项不行。指南写得很直白:不得投票或参与任何选举过程;不得涉入本地政治活动,包括加入政党;不具资格出任公务员、军队或警队职位。公民权是另一个柜台 —— JPN 的联邦宪法第 19 条(入籍)要求:申请前的 12 年内在联邦居住不少于 10 年,其中包括申请前的 12 个月;年满 21 岁;对马来语有足够掌握;另需两名非亲属的公民担保人。

资料来源

本文每一个数字都出自马来西亚官方来源 —— imi.gov.my、imigresen-online.imi.gov.my、jpn.gov.my、lom.agc.gov.my 与 mm2h.gov.my,全部在 2026917 日抓取并核对。两点说明:Entry Permit 指南是一份 PDF,移民局把它放在一个名为 Buku Garis Panduan e-Book 的 Google Drive 资料夹,并从自己的 Entry Permit 页面(马来文与英文版都有)链出去;本文读的是封面标 SEPT ’25 的那一版。另外,lom.agc.gov.my 对法令页面的直接请求一律回「Invalid request」,所以 Act 155 是经由该站「主要法令」索引定位、再从索引指向的 PDF 读取的 —— 那是一份注明收录至 200611 日全部修订的重印本。

关于这篇指南。由一个独立的马来西亚人写成,并按排程对照官方来源核实。它是一般资讯,不是法律、税务、理财或医疗意见 —— 马来西亚的规则、收费和门槛会变,有时不会另行通知。凡是影响你的钱或权利的决定,行动前请向官方机构或持牌专业人士确认。

这篇谁写的

Jeff Ng 是 The Walao Eh 的作者,人在马来西亚。这里每一篇都从一件马来西亚人真的要办的事写起,对照官方来源而不是论坛 —— 更新驾照、租约盖印花、算清楚一个补助到底给多少 —— 而且每一篇都按排程回去对官方来源,不是等谁想起来才改。他不是律师、会计师或持牌财务顾问:凡是牵涉到你的钱或权利的规则,文章都会附上出处的官方页面,让你自己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