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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宣誓官 2026:法定声明收费、去哪办、不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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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核实

上面每一个数字,都在那一天对照过来源。它变,这一页就跟着变。

一句话答案

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 akuan berkanun)是一份你当着宣誓官的面签下的书面声明,格式写在《1960 年法定声明法令》的附表里。收费由宪报定,宣誓官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任期有限 —— 这两件事你付钱之前都查得到。

费用
每份声明 RM10.00,声明里提到的每一份附件再 RM10.00
多久
柜台当场办,等着就好 —— 官方没有为这项监誓公布客户宪章时限
去哪
任何法院、部分政府部门与法定机构,或律师楼;在任名录在首席注册官的 e-Pesuruhjaya Sumpah 官网
要带
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已经写好的声明 —— 他不可以替你起草

在马来西亚办事,迟早会撞到一样很怪的东西:柜台要的不是表格,也不是收据,而是一份 statutory declaration(法定声明,马来文 akuan berkanun),而且必须当着宣誓官(Pesuruhjaya Sumpah / Commissioner for Oaths)的面签。证件不见了、两份文件上的名字对不上、银行要、学校要、陆路交通局的表格要。柜员讲起来一副人人都懂的样子。Alamak。

接下来多数人会用最贵的方式学到两件事。一:价钱是宪报定的,不是拿着印章那个人定的 —— 而且好几个政府页面至今还挂着旧价。二:宣誓官不是「便宜律师」,有一份很短的清单写着他绝对不能替你做什么,而其中一项,正是多数人一进门就开口要的。

一句话:由宣誓官监誓的法定声明,每份 RM10.00,声明里提到的每一份附件再 RM10.00,依据是《2023 年法定声明(收费)(修正)令》,2023116 日起生效。声明由你自己写好,带身份证,当着他的面签。任何法院、部分政府部门,或律师楼,当场就能办完。

  • 去哪:任何法院、部分政府部门与法定机构、律师楼,或其他被委任的人 —— 在任名录在首席注册官的官网上。
  • 多少钱:每份声明 RM10.00,每份附件 RM10.00。宣誓书(affidavit)走另一张表,从 RM2.00RM10.00
  • 要带: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写好的声明。他不可以替你起草,也不可以帮你把影印本变成「认证副本」。
  • :他的委任是有期限的,最长不超过三年。官网有一份在任名单,另外还有一份「已撤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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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声明是一个背后有法律的签名

法定声明是一份你声明属实的书面陈述,格式是国会写死的。管这件事的法律是《1960 年法定声明法令》—— 这里就有第一个几乎所有中文教学都写错的点:自 2016 年修订版起,它的编号是 Act 783,不是 Act 13。修订版自己把 Act 13 列在「已被取代的法律」那一栏。

2 条写明谁可以监誓:地庭法官(Sessions Court Judge)、推事(Magistrate)或宣誓官;或者 —— 在《1959 年公证人法令》第 4 条的限制之下 —— 公证人(Notary Public)。声明本身的格式在法令附表里,马来文与英文各一版,首席注册官的官网也放了表格供下载。首席注册官 2025 年的指南还补了一句:凡是没有其他法律为它另订格式的文件,一律套法定声明的格式。

3 条是让这个签名有分量的那句话:依本法令作出的声明,「应被视为《刑事法典》第 199 条与第 200 条所指的声明」。这里不印刑罚数字,因为官方入口上找不到现行的刑事法典条文 —— 但这一点本身已经够清楚。法定声明不是签来让柜员开心的形式主义。如果你对自己将要声明的内容是否准确没有把握,那是去咨询律师的时刻,不是签下去的时刻。

柜台实际会监誓哪些东西?指南列的是:法定声明、宣誓书(affidavit)或誓愿、政府部门或机构备妥的文件,以及任何由成文法特别规定的文件。这也是为什么声明常常夹在别的手续里出现 —— 例如 JPN 在报生纸与身份证的好几条路线里都会要一份,详见我们那篇 MyKad 改名与资料修改指南

收费是 RM10.00 —— 而两个官方页面说法不一样

这个费用不能议价,也不归宣誓官定。Act 7834 条写明:由部长以宪报公告订定。现行的公告是《2023 年法定声明(收费)(修正)令》[P.U. (A) 13],2023113 日制定、116 日生效,把 1968 年令里的 RM4.00RM2.00 一并改成 RM10.00

你要签的是什么费用数字出处
法定声明每份 RM10.00P.U. (A) 13/2023
声明里提到的每一份附件每份 RM10.00P.U. (A) 13/2023
宣誓书(affidavit)正本每名声明人 RM10.002018 年条规第二附表
正本宣誓书里的附件每份 RM5.002018 年条规第二附表
宣誓书副本每名声明人 RM5.002018 年条规第二附表
附件副本每份 RM2.002018 年条规第二附表
其他文件、誓愿、确认书或契据每份 RM10.002018 年条规第二附表
其他文件、誓愿、确认书或契据(上一行)的副本每份 RM5.002018 年条规第二附表
法律援助局的受助人(在法院办理)不收费法律援助局来函,引《1971 年法律援助法令》
由公务员宣誓官监誓、涉及政府部门公务的文件不收费首席注册官 2025 年指南

这个 RM10.00 的来历值得写一行,因为它解释了为什么旧数字到现在还在流传:1968 年令是每份声明 $1.00、每份附件 70 仙;1973 年调成 $2.00$1.501993 年换算成 RM4.00RM2.00,然后一坐就是三十年,直到 2023 年。

⚠️ 编辑按:经 2026914 日核实,两个仍然在线的官方法院页面给出不同数字。吉隆坡法庭大厦那一页,宣誓声明写 RM10.00,并注明依据是 2018 年条规与 2023 年收费令。马六甲州法庭那一页写 RM4.00RM2.00,引的是《1993 年宣誓官条规》第 21 条 —— 而那套条规已经被 2018 年条规第 22 条整套废除。有约束力的是宪报,不是网页。

那么站在柜台前,怎么知道自己该付多少?第 16 条给了答案:非公务员的宣誓官必须在服务地点清楚显眼地展示 —— 委任状副本、他的权限与行为规范条文副本、一块 40 公分 × 50 公分的名牌,以及一块 75 公分 × 100 公分、写着收费的告示牌。牌子不见了,或牌上的数字跟宪报对不上,被多收钱可以投诉到 [email protected]03-8880 9503

有两种情况完全不收钱。法律援助局的受助人在法院不必付宣誓官费用 —— 该局 2013 年去函首席注册官,引《1971 年法律援助法令》要求各法院做法一致。另外,公务员宣誓官为「涉及联邦或州政府部门公务」的文件监誓,不收费。

马来西亚宣誓官 2026:法定声明收费、去哪办、不能做什么 — 老店屋内的一段窄楼梯

去哪找宣誓官,以及怎么确认他还在任

这套制度归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管,不归任何一个部。《2018 年宣誓官条规》是依《1964 年司法法院法令》第 11 条制定的;日常运作 —— 申请、考试、面试、巡查、投诉 —— 由布城首席注册官署底下的宣誓官组负责。

官方说法是:任何法院、部分政府部门与法定机构、律师楼,或在特定地点执业的其他被委任者,都找得到。重点在下一句:委任不是终身的。第 7 条把委任与重新委任都压在三年以内;而公开官网上有四份名录 —— 现任、已届满、已暂停、已撤销 —— 可按姓名、类别、州属与城镇搜索。撤销是不可逆的:第 19 条写明,被撤销委任的人不得再被委任。

⚠️ 编辑按:官方 FAQ 到现在还叫公众去 pesuruhjayasumpah.kehakiman.gov.my 查询。经 2026914 日核实,那个域名解析不了。真正能用的名录在 e-Pesuruhjaya Sumpah 官网上,链接在下面「资料来源」。

关于时间:公务员宣誓官跟政府办公时间走,而且会被该部门缴费柜台的时间卡住 —— 缴费柜台通常比办公室早关。私人执业的则跟一般办公时间走。公共假期与银行假期,任何人都不该提供这项服务。举一个实际例子:吉隆坡法庭大厦的宣誓官柜台在 1 楼,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 早上至 3.45 下午。

柜台上必须发生的事

带身份证或护照,还有已经写好的声明。第 11 条要求宣誓官亲自接待你,并对照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官方身份证件核对你的身份与地址 —— 他在确认站在面前的这个人,就是文件上写的那个人。

你要当着他的面签,不能事先签好。你没有在他面前签名或按指印,他就不可以盖印;第 13 条更写明:在你签名、他盖印、他也签名这三件事都完成之前,监誓不算发生过。一份文件如果需要不止一名声明人,所有人必须同一天同一时间一起到场。没有人可以代签 —— 兄弟姐妹不行,持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的受权人也不行。

柜台上有两样东西是免费的,而且常常没人主动提。你如果看不懂文件的语言,他必须自己翻译、或安排人当着他的面翻译给你听,而且不得为翻译收费,并在文件末尾加上 jurat 记录这件事做过了。指南还鼓励宣誓官准备桌位与文具,让声明人自己填写,同样不得额外收费。他唯一被认可的加收项目,是以合理、事先讲好的价钱卖你一张空白表格 —— 另加一项是在获批上门服务的情况下,双方谈妥的交通费。

声明人如果来不了 —— 住院、卧床、在扣留所 —— 由家属或代表去请宣誓官上门,而宣誓官必须在预定日期至少三个工作天之前向宣誓官组提出申请。被漏掉的往往就是这个提前量。

宣誓官不能替你做的六件事

  • 把影印本变成认证副本。2005613 日的指示信写明,他无权认证任何文件,也不可以在影印本上盖印。真正走得通的是另一条路:由你做一份法定声明,声明所附影印本属实,他为这份声明监誓,并另备一张附件辨识证明 —— 这张证明不得额外收费 —— 签名盖印后附上。
  • 替你写声明。起草是声明人自己的事。事先印好制式声明、或替你在空白的 Form Am 80 上填写,都算违规协助,而为起草收费是明文禁止的。
  • 当你的见证人。2015113 日的指示信禁止宣誓官为任何文件、协议或声明当见证人,除非成文法允许。202669 日的澄清信列出例外:《1949 年授权书法令》的表格、《1951 年放贷人法令》第 27 条下的贷款协议、《1967 年租购法令》第 22 条下的协议、沙巴州土地法令第 97 条,以及《1976 年法律专业法令》第 84 条。
  • 为自己或家人监誓。不得为自己的声明监誓,也不得为配偶、子女或父母监誓。
  • 想在哪里办就在哪里办。15 条规定,未经首席大法官批准,他不得更改服务地址,也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提供服务。
  • 碰他自己律师楼经手的文件 —— 指他所属律师楼正在代理的诉讼所准备的文件。第 9 条与第 10 条都把这一块切掉了。

这些不是软性惯例。第 20 条把违反行为规范、权限、印章、登记簿、地址、展示与收费的规定定为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一千令吉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他在第 11 条底下还有一项正面义务:凡有可信理由怀疑涉及欺瞒、诈骗或胁迫,必须拒绝提供服务。所以如果他对你自己的文件问东问西,那是规定,不是刁难。

文件要拿去国外用的时候

这里是最多人搞混的地方,而法条一句话就分清楚了。《1959 年公证人法令》第 4(1) 条给了公证人「英格兰公证人通常行使的一切权力」—— 然后把其中一项拿走:凡是为了在马来西亚境内的法院或场所使用而作成的宣誓书或法定声明,他不得监誓,也不得接受或见证。第 4(2) 条再把它还回来三种情形:确认或证明某份文件确已妥善签立、船长或船员就该船事务、以及供马来西亚境外的法院或场所使用的文件。

所以这条界线不是「谁比较大」,也不是「出国的文件一律归公证人」这么绝对:在马来西亚宣誓官面前作出的法定声明,法律上并不排斥被外国接受,收件国或收件机构接不接受,取决于它们自己的规定,不是这条法令说了算。第 4 条真正拿走的,是公证人为「境内使用」的文件监誓的权力——境内这条路留给宣誓官,境外用途的文件公证人的路仍然开着。宣誓官与公证人连委任的人都不同:宣誓官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公证人由总检察长依 Act 1153(1) 条委任,而且必须先咨询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或(沙巴、砂拉越)州总检察长,每一次委任都要刊宪。不是公证人而行使公证人职能,是罪行,可处不超过五百令吉罚款。公证人的收费则留给第 7 条底下的规则去定;联邦法律入口查不到现行公布的收费表,所以先问清楚再决定。

第三层是 Wisma Putra。外交部领事组为马来西亚文件做认证 —— 法定声明就列在它的清单上 —— 目的是在文件拿到境外使用之前,先核实上面的印章与签名。这项服务是 walk-in,本人或代表提交,出示身份证或护照,正常情况下当天或最迟隔一个工作天领回。去之前有一条规矩要先记住:如果你交的不是正本,那份影印本必须先由公证人背书。柜台位置、时间与电邮,我们在 良民证那篇写过,用的是同一个柜台。

至于大家接下来一定会问的 apostille(海牙认证)—— 这一段只按外交部自己的网站写,别的都不算。那一页最后更新于 202367 日,描述的流程是领事组背书、再由相关外国代表处背书;截至 2026914 日,kln.gov.my 全站不存在任何 apostille 页面。请以 KLN 官网与收件国驻马代表处的说法为准,付钱之前先问清楚他们要哪一条链。那一页同样没有公布认证收费。

Walaoeh 结论

交出文件之前先看两样东西:墙上的告示牌,和线上的名录。告示牌告诉你法律允许的价钱,名录告诉你这个委任还在不在。两件事各花一分钟、都不用钱,而它们刚好堵住这桩小事最常出岔的两个口子 —— 付得比宪报多,以及拿到一个任期已过的人盖的印。

接下来的活,多数是你的,不是他的。到场之前把声明写好,因为他既不能替你写,也不能为写收钱。如果重点是证明某份影印本属实,能带正本就带正本;带不了,就要走「声明 + 附件」那条路,而不是一张认证副本。文件要出国的话,从收件那一端倒着做:先问对方代表处要哪一条背书链,再按那个顺序去找公证人和 Wisma Putra,而不是走到最后才发现签名的那个人签错了身份。

常见问题(FAQ)

  1. 做法定声明一定要找律师吗?

    不用。《1960 年法定声明法令》(Act 783)写明:地庭法官(Sessions Court Judge)、推事(Magistrate)或宣誓官,都可以为「自愿作出声明的任何人」接受用马来文或英文、依附表格式写成的声明。宣誓官本人可能是执业律师、公务员、法定机构官员,或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的其他人。他不能做的是替你写 – 首席注册官的指南写明,起草是声明人自己的事。

  2. 应该收多少钱?

    每份声明 RM10.00,声明里提到的每一份附件再 RM10.00。这个数字来自《2023 年法定声明(收费)(修正)令》[P.U. (A) 13],2023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把原本的 RM4.00 和 RM2.00 都改成 RM10.00。宣誓书(affidavit)是另一张表:依 2018 年宣誓官条规第二附表,正本每名声明人 RM10.00、每份附件 RM5.00、副本每名声明人 RM5.00、副本附件 RM2.00。私人执业的宣誓官必须挂出收费告示牌;被多收钱可电邮 [email protected] 投诉。

  3. 宣誓官可以帮我的文件做「认证副本」吗?

    不可以。首席注册官的官网写得很直接:宣誓官无权认证任何文件,依据是 2005 年 6 月 13 日的指示信,而且他不可以在影印本上盖印。可行的做法是另一条路 – 由原件持有人自己做一份法定声明,声明所附影印本属实,宣誓官为这份声明监誓。2025 年的指南把这条路写清楚了:声明用 Act 783 附表的格式,影印本附在后面,另加一张由宣誓官签名盖印的附件辨识证明,而且这张证明不得额外收费。

  4. 可以叫别人代我签吗?

    不可以。每一位声明人都必须亲自到场;你没有当着他的面签名或按指印,他就不可以盖印。一份文件如果需要多名声明人,大家必须同一天同一时间一起到场。声明人如果在医院或其他无法出门的情况,可由家属或代表申请宣誓官上门,而宣誓官必须在预定日期至少三个工作天之前向宣誓官组提出申请。

  5. 马来西亚的法定声明拿到国外能用吗?

    在拿到对方明确答复之前,先当它是「国内文件」。首席注册官的官网说,在宣誓官面前作出的法定声明基本上是供国内用途,同时也不排除其他国家接受它。文件真的要用在国外,《1959 年公证人法令》第 4 条为此开了公证人(Notary Public)这条路(这条路对境内用途是关着的);Wisma Putra 的领事组则另外为马来西亚文件做认证,让上面的印章与签名能在境外被核实——但宣誓官不是自动被排除,能不能用最终看收件国或收件机构怎么定。付钱之前,先问收件国驻马代表处要哪一条链。

资料来源

本文每一个数字都来自马来西亚官方来源 —— 联邦法院首席注册官的 e-Pesuruhjaya Sumpah 官网与上面刊载的宪报、吉隆坡与马六甲的法院官网、lom.agc.gov.my 联邦法律入口,以及外交部 —— 全部在 2026914 日当天抓取并阅读。两个官方页面说法不一致的地方,上面两边都列出来了。首席注册官的几份指示信是没有文字层的扫描件,内容以页面影像的光学文字辨识读出。

宣誓官组,联邦法院首席注册官署,Aras 1(Selatan),Bangunan Annexe,Istana Kehakiman,Presint 362506 Putrajaya:03-8880 9503[email protected]。投诉宣誓官:[email protected]。Wisma Putra 领事组文件认证单位:03-8000 8000[email protected]。关于来源的一点说明:本文的派工单写的是 bheuu.gov.my,也就是首相署法律事务部。它的公开官网没有任何宣誓官服务页、名录或收费页 —— 这套制度由首席注册官署管理,上面所有内容都出自那里。

关于这篇指南。由一个独立的马来西亚人写成,并按排程对照官方来源核实。它是一般资讯,不是法律、税务、理财或医疗意见 — 马来西亚的规则、收费和门槛会变,有时不会另行通知。凡是影响你的钱或权利的决定,行动前请向官方机构或持牌专业人士确认。

这篇谁写的

Jeff Ng 是 The Walao Eh 的作者,人在马来西亚。这里每一篇都从一件马来西亚人真的要办的事写起,对照官方来源而不是论坛 —— 更新驾照、租约盖印花、算清楚一个补助到底给多少 —— 而且每一篇都按排程回去对官方来源,不是等谁想起来才改。他不是律师、会计师或持牌财务顾问:凡是牵涉到你的钱或权利的规则,文章都会附上出处的官方页面,让你自己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