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油站到药房柜台,e-Invoice 马来西亚 已经从财务部门的事,变成会被问到普通人头上的一句话:要不要 e-Invoice?接下来的混乱,多半来自两个很自然的误会。第一个是以为这条规矩管的是你这个买家 ——不是,开的义务在卖方,而且是一阶段一阶段来的。第二个是以为既然被问了,就非得交出一个你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的税号。
Alamak,还有反过来的那一种:柜台说不能开。那有可能完全是对的,而这篇会讲清楚让它成立的那两条规则。下面写的都是内陆税收局(LHDN)在自己的 e-Invoice 微网站上公布的东西 —— e-Invoice Guideline(4.8 版)、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4.9 版)与 General FAQs —— 来源列在文末,核实日期是 2026 年 9 月 19 日。这里不预测下一个阶段会不会延;下面那张时间表就是 LHDN 现在挂着的那一张,照原样印出来。
一句话答案:你从来没有义务去要 e-Invoice,而且不需要 TIN 也能拿到 —— 一个 MyKad 号码就够了,税号那一格由商家填一般公众 TIN。如果收据已经在手上才想要,请在同一个月内开口,过了这个月商家可以拒绝。至于报税减免,LHDN 自己的 FAQ 到今天还是写着:法令修改之前,原本的单据继续有效。
- 决定一切的那条线:RM3,000,000。LHDN 时间表底下那行注明,低于这个数的纳税人整个被豁免 —— 一个人一个星期里会光顾的小生意,不少都在这条线以下。
- 没人说出口的那个期限:同一个月。9 月 30 日买、10 月 1 日才要,指南自己写着商家可以拒绝。
- 值得记进日历的那个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那之前,最后一档的供应商就算你开口要,也可以不开单张 e-Invoice 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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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给什么好月底期限e-Invoice 是什么,谁才需要开
e-Invoice 不是一张比较好看的收据。LHDN 的定义是「供应商与买方之间一笔交易的数字呈现」,它取代原本的发票、credit note 与 debit note;而档案本身必须是 XML 或 JSON 格式,FAQ 里特地写明「not in the form of PDF, JPG and etc.」。你实际收到的那份 PDF,是那个档案的视觉呈现(visual representation)。它上面有一个 QR code,可以用来确认这张 e-Invoice 存不存在、状态是什么。在另行通知之前,LHDN 允许商家把已验证的 e-Invoice 本身、或者那份视觉呈现,任选一种交给你。
验证是接近即时的 —— FAQ 写的是通常不到两秒 —— 验证通过之后,LHDN 会同时通知供应商与买方,并且发一封电邮做通知。整套制度涵盖 B2B、B2C 与 B2G 三种交易,这也是它会一路走到消费者柜台的原因。
至于谁有义务开,看的是营业额,不是你买了什么。下面这张是 LHDN 现在挂着的表,页面自己注明是 2026 年 8 月 30 日更新的:
| 年营业额或收入 | 从哪一天起要开 e-Invoice |
|---|---|
| 超过 RM100 million | 2024 年 8 月 1 日 |
| 超过 RM25 million、到 RM100 million | 2025 年 1 月 1 日 |
| 超过 RM5 million、到 RM25 million | 2025 年 7 月 1 日 |
| up to RM5 million | 2026 年 1 月 1 日 |
这张表有两个地方很容易看错。一个生意落在哪一档,是用它 2022 财政年的审计账目或报税表定下来的,而且 LHDN 写得很白:之后营业额怎么变,「will not change the taxpayer’s obligations to implement e-Invoice based on the above-mentioned implementation timeline」。另一个是表底下那行豁免 —— 低于 RM3,000,000 —— 这行才是街边柜台真正适用的那条,因为它是把生意整个拿出这套制度,而不只是把日期往后推。
比较晚开张的生意另有自己的日期:2023 到 2025 年之间开始营运、年营业额或收入至少 RM3,000,000 的,实施日是 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起才开始营运的,是 2026 年 7 月 1 日或开始营运那一天,除非第一年的营业额预计低于 RM3,000,000。任何生意也都可以不理营业额,提早自愿实施。这几条加起来,就变成 Guideline 自己描述的过渡期景象:你会拿到「either normal receipt … or validated e-Invoice」,看你站在哪一家店前面。
开单那一边还有最后一件事,而它正是大部分个人焦虑放错位置的地方:「individual who is not conducting business」本来就在 LHDN 的豁免名单上。受雇收入、退休金、赡养费与天课,则在另一份「这类收入或开销不必开 e-Invoice」的名单上。如果你是一个领薪水、买东西的人,这套制度对你的要求,就只是偶尔问你拿一下资料而已。
商家会问你什么,你可以只给什么
你不开口,就什么都不会发生。Specific Guideline 写得很清楚:想要 e-Invoice 的买方「would need to make a request by informing the Supplier accordingly」;FAQ 补上另外一半 —— 你一旦开口要,就有义务把资料交给商家,它才开得出来。这笔交换就是全部。一共六个字段。
| 商家需要的 | 你要给的 |
|---|---|
| 买方姓名 | MyKad 或 MyTentera 上的全名 |
| 买方 TIN | 只给 TIN、只给身份证号码,或两个都给 —— 你自己选 |
| 买方身份证号码 | MyKad 或 MyTentera 号码(对应你上面选的那一种) |
| 买方地址 | 住家地址 |
| 买方联络电话 | 一个电话号码 |
| 买方 SST 注册号码 | 有就给;没有注册 SST 的话,商家填「NA」 |
SST 号码是什么、为什么多数个人根本没有,写在我们的SST 指南里。
第二行就是那个几乎没人被告知过的让步。LHDN 写得很明白,这是「to ease the burden of individuals in providing their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 and identification number details」:持 MyKad 或 MyTentera 的马来西亚人,可以只给 TIN、只给身份证号码,或者两个都给。你留下哪一个不给,系统就替你补上:只给 MyKad 号码,商家在 TIN 那格填一般公众 TIN「EI00000000010」;只给 TIN,身份证号码那格填「000000000000」。
LHDN 自己那个例子讲得比任何摘要都好:买方花 RM2,500 买一支手机,店里要的资料他都给了,就是没给 TIN,而指南写明商家「is still able to issue an e-Invoice」—— 而且那张已验证的 e-Invoice 就是他报税时的开销证明。如果你宁可给 TIN 也没问题:个人的 TIN 前缀是「IG」,可以在 MyTax 上查,查不到就在那里用 e-Daftar 注册。不少马来西亚人其实早就有一个而没申请过,细节写在 e-Filing 报税 2026:截止日、逐步与罚则。
真正值得停一下的是第四、第五行。住家地址与电话号码,对个人买方是「required」而不是可选 —— 所以在柜台前真正要做的决定,不是「给不给 TIN」,而是这一笔买卖值不值得把住家地址交给这家店。一笔你永远不会拿去报的开销,那张普通收据是比较简单的选择 —— 它不会送去 LHDN 验证,就留在你和这家店之间。

没人在柜台提的那个月底期限
在柜台说不要,那笔交易并不会消失。商家照样开一张普通收据,那张收据不会被送去 LHDN 验证;到了月底,商家会把它和当月所有没人认领的收据一起,并成一张合并 e-Invoice(consolidated e-Invoice)—— 按 Specific Guideline 的说法,在月结之后 7 个日历天内提交。
这个「并起来」的动作,就是那个期限的由来。因为整个月的收据会被扫进同一份文件,商家需要一个截止点,而指南把它定在当月本身:已经拿着收据的买方「can request for an e-Invoice from the Supplier within the month of the transaction」。错过会怎样,LHDN 用一个例子讲得很干脆。买方在 9 月 30 日买了羽球拍,忘了要,10 月 1 日才去要 e-Invoice。指南的答案是商家「may deny」这个要求 —— 而例子里它确实拒绝了,因为 9 月那张合并 e-Invoice 已经交出去了。
所以对会留收据报税的人来说,规矩很短:在同一个日历月里决定,不要拖到报税的时候。LHDN 自己的建议还更前面一点,叫买方「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receiving the receipt」就去要。这一点其实还有第二个理由:商家能接你这个要求的四种方式 —— 结账时用它的 POS 系统、用它自己的 app 或网页、用 MyInvois 手机 app、或者事后从同一个网页补 —— 全部都要它先建好其中一种才行。
九类不能并进月结的交易
大部分买卖里,并进月结是商家的预设做法,你不出声就是了。但列了九类作为例外,本来不该并进月结;不过这九类里有两类目前另有自己的豁免(见下)。其余的商家必须一笔一张开 e-Invoice,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主动给,它都得跟你拿资料。
| 行业或活动 | 不能并进月结的部分 |
|---|---|
| 汽车 | 任何机动车辆的销售 |
| 航空 | 机票销售;私人包机 |
| 奢侈品与珠宝 | 在名单上,但在细节公布之前暂缓;在另行通知之前仍可开合并 e-Invoice |
| 建筑 | 承接 Income Tax (Construction Contracts) Regulations 2007 所定义建筑合约的承包商 |
| 持牌博彩 | 派彩给中奖人;但赌场内以及博彩机的派彩在另行通知前获豁免 |
| 付给代理、经销商、分销商 |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83A(4) 条所指的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款项 |
| 所有行业 | 任何单笔超过 RM10,000 的交易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 电力供应商 | 电力的输配、供应或销售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 电讯 | 后付配套与上网服务订阅,以及电子设备销售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第七行才是真正会走进一般家庭的那一条,而且是新的:2026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行业、任何单笔超过 RM10,000 的交易,都必须自己开一张 e-Invoice。买车、付一期装修款、一张医院账单、一批大家电 —— 超过那个数,柜台就会跟你要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与电话,因为它已经没有另一条路可走。第八、第九行是同一个生效日期,把你的电费户口与后付电话线也放进了同样的位置。
有两行讲的比看起来少。奢侈品与珠宝虽然列着,但明确写着「until such time when the details are made available」之前暂缓,在另行通知之前仍然可以并进月结。博彩派彩那行也把赌场与博彩机挖了出去。这两条都不是永久状态:LHDN 自己写着豁免名单「will be reviewed and updated from time to time」—— 就是这句话,让整张表值得回头再看,而不是背下来。
而整张表上头还压着一个很大的但书,那是下一节的事。
为什么小店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都可以说不
2024 年 7 月 26 日,政府同意给每一个实施阶段,从它的强制日期起算一段六个月的过渡宽限期(interim relaxation period)。前三个阶段的窗口都已经关了。最后那一个,窗口不是六个月。
| 阶段 | 过渡宽限期 |
|---|---|
| 超过 RM100 million |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
| 超过 RM25 million、到 RM100 million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 超过 RM5 million、到 RM25 million |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up to RM5 million —— 2026 年 1 月 1 日与 2026 年 7 月 1 日两个日期都算 | 直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宽限期允许什么,才是影响到你的部分。期间纳税人可以对所有活动与交易开合并 e-Invoice —— 包括上一节那张表的每一行 ——也可以选择「not to issue individual e-Invoice … even if the buyer … has made a request」,只要那笔交易改成进合并 e-Invoice。LHDN 还说明,只要纳税人守住这条路,期间它不会依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20 条提控。
讲白一点: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最小那一档的供应商可以拒绝你开单张 e-Invoice 的要求,而且完全合规。这不是刁难,也不是系统坏了。系统已经准备好的纳税人,可以不用宽限期、照常开单张 e-Invoice —— 这也是为什么同一个下午、两家规模差不多的店,会给你两个不一样的答案。另外宽限期并没有把月结的节奏停掉:合并 e-Invoice 还是要一个月一个月交,不是等到期末一次过。
把这一条叠在豁免上面,柜台说不能开的理由就齐了:要么这家生意在 RM3,000,000 以下、根本不在制度内;要么它还没到自己的阶段日期;要么它到了,但还在宽限期里面。General FAQ 也把买方这一侧的最后一扇门关上了 ——已经实施的纳税人,「cannot compel」还没到强制日期的另一方开 e-Invoice。
报税减免的收据:LHDN 自己怎么说
这个问题害很多人去追根本不需要的 e-Invoice,所以值得照抄而不是转述。LHDN General FAQ(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那一版)第 4 题问的是:「Are taxpayers allowed to continue claiming for tax deduction / personal tax relief without an e-Invoice?」答案是:「Yes, taxpayers can continue to claim tax deductions or personal tax relief using existing documentation until such time the legislation has been amended.」
Guideline 从商家那一边讲的是同一件事。卖方如果属于豁免名单里的人,「the receipts / any exis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above-mentioned persons would be used as proof of expense」。诊所收据、书店收据、保险对账单 ——只要开单的那家生意不在制度内、或者还没到自己的日期,那份单据就是 LHDN 要你留着的东西。
这个答案要配三个但书,而三个都写在它自己的措辞里。第一,它是对着现行法令写的;「until such time the legislation has been amended」这一句是有份量的,也正是为什么这题该在每年报税季开始时重看一次,而不是一次定生死。第二,它是笼统答案,不是逐项减免的裁定 —— LHDN 并没有公布一份「哪些减免将来会要 e-Invoice、哪些不会」的清单。第三,这些都不改变一张已验证 e-Invoice 的用途:Specific Guideline 称它为「the Buyer’s proof of expense, to substantiate a particular transaction for tax purposes」—— 这就是它的用途,不是说你必须要有它。
实务上的结论是:金额大、又明显属于减免项目、而卖方明显大到在制度内的那几笔,值得开口要;药房那种小额买卖就不必追。减免的项目本身、以及真正决定你能扣多少的那些上限,写在 个人所得税减免 2026:完整清单与谁必须报税。
有副业的话,什么时候轮到你开
上面全部都把你当买家。如果你有在卖东西 —— 接案、小店、摊位、把房间租出去、在平台上卖货 ——问题就反过来了,而答案取决于一个数字加三个细节。
那个数字是年营业额或收入 RM3,000,000。低于它,纳税人获豁免开 e-Invoice,而 FAQ 明确说这个豁免「applies to all categories of taxpayers (e.g., individuals, partnerships, companies, cooperatives, etc.)」。获豁免的纳税人,连合并 e-Invoice 与 self-billed e-Invoice 也不必开。不过豁免会在三种情况下失效:有非个人股东、是某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有关联公司/联营,而对方的年营业额或收入达到 RM3,000,000 —— 这几条针对的是集团结构,不是一人生意。
第一个细节是加总。独资生意要把「all sole proprietorship businesses owned or registered under the name of the respective sole proprietor」一起算 —— 同一个名下三门小生意是合起来量的,不是分开量。第二个细节是两个方向的时间点:营业额达到 RM3 million 之后,从那个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而一旦被纳入,掉回门槛以下也不会再放你出来。第三,这些都不影响另一条更早就存在的义务 ——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82(1)(b) 条规定,年度毛收超过 RM150,000 的,本来就要开连号收据。
有三种情况跟其他的不一样。生意付钱给一个「不在做生意」的个人时,是由生意那边开 self-billed e-Invoice—— 所以一单接案工作,可能会产生一份有你名字、但不是你开的单据。房东如果是在做生意,由房东开 e-Invoice 给租客;房东不是在做生意、而租客是生意的话,就由租客开 self-billed e-Invoice。租约这一边要留什么记录,写在 租约 2026:印花税、押金 2+1+0.5 与退还规则。
至于电商平台,义务根本不在你身上。平台方承担供应商的角色,对买家开 e-Invoice 或收据,而商家「are not required to issue e-Invoice or receipt to the Purchaser」。反方向则是平台对你开 self-billed e-Invoice,涵盖在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门槛以下的卖家还是要把资料交给平台;同时有实体店的卖家,被纳入之后实体店那一边照样要开 e-Invoice。如果副业快要变成一门正式注册的生意,注册本身是另一件事:SSM 注册公司 2026:Enterprise vs Sdn Bhd 与收费。
有一个数字放在这里是为了让你有比例感,不是为了吓人。没有开 e-Invoice 是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20(1)(d) 条下的罪行,每一次不合规可处不少于 RM200、不超过 RM20,000 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它针对的是有义务开单的那一方 —— 对这一页的多数读者来说,那个人并不存在。
e-Invoice 存在哪里,以及改错的 72 小时
已验证的 e-Invoice 不是只躺在电邮里。MyInvois Portal —— LHDN 形容为免费提供的电子发票方案 ——「allows all taxpayers to view and search for their respective e-Invoices」。入口是 MyTax,也就是 LHDN 电子服务的总门口,用身份证(NRIC)或护照号码登入。另外还有 MyInvois 手机 app,在 App Store、Google Play 与 AppGallery 上都有,但要先在网页版把个人档案启用。LHDN 门户 FAQ 里那些 Business Owner、Company Director 角色,是拿来以生意或公司身份操作用的,不是拿来看你自己那些单据的。
去翻旧单据之前,有三个限制值得先知道。Search Recent Documents 一次只能查最近 31 天之内的 10 天区间;Search All Documents 一次只能查过去 2 年之内的 31 天区间;而 Documents 选单一次最多导出 100 份。「Print」按钮是另一个坑:它只对透过 MyInvois Portal 提交的 e-Invoice 有效;供应商用自己的系统经 API 提交的那些,PDF 要向供应商拿。
如果开给你的 e-Invoice 是错的,窗口很短。买方可以在验证后 72 小时内,从 MyInvois Portal 提出拒收(rejection)并说明理由;供应商会收到通知,并可以在同样的 72 小时内取消。供应商如果不接受拒收,窗口一关就不能再取消,任何更正都得改成开一张新的 credit note、debit note 或 refund note e-Invoice。所以通知一到就把单据点开看,别等到报税那天。
Walaoeh 结论
对一个在马来西亚领薪水、买东西的人来说,e-Invoice 是一件比外面的声量小很多的事。你没有义务去要一张。你不需要 TIN 才拿得到。你的减免申报,按 LHDN 自己的说法,在法令修改之前继续用原本的单据就行。
真正改变的,是柜台前的一个决定,而且它有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起,单笔超过 RM10,000 的交易,卖方本来就得跟你拿资料。低于那个数,就在同一个日历月里想清楚:这张收据,将来你会不会需要拿它去撑一件事?会的话就开口 —— 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然后在自己的记录里记一笔。不会的话,那张收据就够了。
而当柜台说它开不了,有三个官方讲得通的理由:不是在 RM3,000,000 以下,就是还没到自己的阶段日期,再不然就是还在那段走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宽限期里面。整件事是一场边界一直在动的分阶段推行 ——所以真正靠谱的习惯,是去看 LHDN 自己那页时间表,而不是去相信某一天写下来的某个数字,包括这一个。
常见问题
商家要开 e-Invoice 给我,我一定要有 TIN 吗?
不用。Specific Guideline 给个人开了一个让步:持 MyKad 或 MyTentera 的马来西亚人,可以只给 TIN、只给身份证号码,或者两个都给。只给 MyKad 号码时,商家在 TIN 那一格填一般公众 TIN「EI00000000010」,身份证号码填你给的那一个;只给 TIN 时,身份证号码那一格填「000000000000」。LHDN 自己的例子就是这样:买一支 RM2,500 的手机,买方除了 TIN 之外什么都给了,指南写明商家「is still able to issue an e-Invoice」。真的想给 TIN 也行 —— 个人的 TIN 前缀是「IG」,可以在 MyTax 上查,这一段在 e-Filing 报税 2026:截止日、逐步与罚则 里写过。
在柜台忘了要,下个星期还能补吗?
要看下个星期是不是同一个月。Specific Guideline 第 3.6.8 节写的是,已经拿了收据的买方「can request for an e-Invoice from the Supplier within the month of the transaction」—— 因为商家要有一个截止点,才能把那张收据并进当月的合并 e-Invoice。同一份指南的 Example 5 就是 9 月 30 日买、10 月 1 日才要,答案是商家「may deny」。LHDN 自己的建议是拿到收据之后尽快要。
店家说它根本不开 e-Invoice,这样可以吗?
有可能可以,要看符不符合以下两条规则。第一条是分阶段:商家只从自己的实施日期起才有义务开,而 LHDN 时间表底下那行注明,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0,000 的纳税人整个被豁免。General FAQ 还补了一句:已经实施的纳税人「cannot compel」还没到期的那一方开 e-Invoice。第二条是过渡宽限期:年营业额 up to RM5 million 那一档、以及 2026 年 7 月 1 日那个日期,宽限期一直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可以选择「not to issue individual e-Invoice … even if the buyer … has made a request」,只要那笔交易进了合并 e-Invoice。
医药、书籍、保险这些减免的收据,一定要是 e-Invoice 吗?
LHDN General FAQ(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那一版)第 4 题直接回答了:「Yes, taxpayers can continue to claim tax deductions or personal tax relief using existing documentation until such time the legislation has been amended.」Guideline 从供应商那一边讲的是同一件事 —— 属于豁免名单的商家,「the receipts / any exis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above-mentioned persons would be used as proof of expense」。有两点要一起记:这个答案是对着现行法令写的,所以每年报税季都值得重看一次;而且它是一个笼统答案,不是逐项减免的裁定。减免清单本身在 个人所得税减免 2026:完整清单与谁必须报税。
我有做副业,什么时候变成我要开 e-Invoice?
门槛是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RM3,000,000 获豁免,General FAQ 明确说这个豁免「applies to all categories of taxpayers」,个人也算。真正决定个案的是三个细节。一,独资生意(sole proprietorship)算总额:同一个人名下的所有独资生意加在一起算,不是分开算。二,跨过门槛之后,是从营业额达到 RM3 million 的那个课税年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而一旦被纳入,之后营业额掉回门槛以下也不会再被放出来。三,在电商平台上卖,义务在平台那一方 —— 平台对买家开 e-Invoice 或收据,对你开 self-billed e-Invoice,所以门槛以下的卖家还是要把资料交给平台。要把副业注册成生意是另一件事,写在 SSM 注册公司 2026:Enterprise vs Sdn Bhd 与收费。
资料来源
上面每一个数字都来自下面其中一份,全部在 2026 年 9 月 19 日核实。
- 内陆税收局(LHDN)—— e-Invoice Guideline,封面写的是 4.8 版、出版日期 2026 年 8 月 30 日。Section 1.5 与 Section 1.6(时间表、豁免)、Section 2.3(MyInvois Portal、查 TIN、通知、交付、72 小时拒收窗口)。
- 内陆税收局(LHDN)——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4.9 版、出版日期 2026 年 9 月 7 日。Section 3 与 Table 3.1、Table 3.3、Table 3.6,Section 3.6.8 及其 Example 4、Example 5,Section 3.8,Section 8.3,Section 14,Section 16 与 Table 16.1,Appendix 1 与 Appendix 4。
- 内陆税收局(LHDN)—— e-Invoice General FAQs,封面写的是 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第 1、2、4、7、31、32、41、42、62、98 至 109 与 115 至 116 题。
- 内陆税收局(LHDN)—— MyInvois Portal FAQs,2026 年 3 月 9 日更新。第 1、4、18、20、21 题。
- 内陆税收局(LHDN)—— e-Invoice 实施时间表。四行的表、RM3,000,000 那行豁免注明,以及记录时间表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更新的那一行。
- 内陆税收局(LHDN)—— Guidelines 与 FAQ 页,上面挂着两份指南现行的版本号与出版日期,以及十一份行业专属 FAQ 的索引。
- 内陆税收局(LHDN)—— About e-Invoice & Benefits 与 About MyInvois Portal。
- 内陆税收局(LHDN)—— e-Invoice 联络我们。e-Invois HASiL Help Desk 热线与线上客服时间。
关于这篇指南。 由一个独立的马来西亚人写成,并按排程对照官方来源核实 — 这里指的是内陆税收局(LHDN)的 e-Invoice Guideline 与 e-Invoice Specific Guideline、General FAQs 与 MyInvois Portal FAQs,以及它自己 e-Invoice 微网站上的页面。这里写的是规则本身,不是税务或法律意见;某一笔交易、某一项减免具体怎么处理,是 LHDN 或持牌税务专业人士的事。马来西亚的门槛、阶段日期与指南版本都会变 — LHDN 自己那页时间表上注明了最后更新日期,而两份指南都是在同一个网址下换新版本号重新发布的。在某个期限过掉之前,请先打 e-Invois HASiL Help Desk 的 03-8682 8000 确认,该热线每周一至周日 24 小时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