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JARA 扣分是一张交通 saman 里最少人看的那一半。罚单上印着金额,扣分什么都没印。Alamak,先缴了啦 —— 而那一刻,正好就是扣分开始计算的时候:依照条例,把和解金缴下去,才是把分数写进你记录的动作。
这一页写的是宪报版本。下面所有内容来自 Kaedah-Kaedah Pengangkutan Jalan (Mata Demerit) 2017 与它的两次修订、Akta Pengangkutan Jalan 1987(Act 333),以及 JPJ 自己公布的页面,每一份都附上它自己标的日期。开头就得说清楚:这几份官方来源彼此并不一致。哪里对不上,这篇就写出来,而不是挑一个好看的数字。
快速答案:累积 20 分是那条线。过了线,正式驾照可以被吊销一段时间,P 牌则是直接撤销。扣分不是在通知书送到时开始算,是在你被定罪或缴了和解金时才记上,而且只有条例附表里那 20 项罪行才有分。
- 门槛:累积 20 分或以上。5 年内被吊销三次,驾照会被撤销。
- 最要命的期限:通知书送达后 21 天内交回驾照 —— 就算你不交,期限一到照样生效。
- 唯一能减分的路:连续 12 个月没有再犯附表罪行,最多可减 50% 的累积分数。
目录
几时记上那道级距罪行分数表KEJARA 是什么,以及扣分到底几时才记上
KEJARA 是 JPJ 给 Sistem Keselamatan Jalan Raya 取的简称:一套对违反附表罪行的驾驶人给予扣分的程序,依据是 Akta Pengangkutan Jalan 1987 与其下的条例。整套机制写在 Kaedah-Kaedah Pengangkutan Jalan (Mata Demerit) 2017 里,而这份条例是依该法令 35(2) 与 35A(2) 两条制定的 —— 也就是赋予总监吊销或撤销驾照权力的那两条。条例制定于 2017 年 4 月 5 日,2017 年 4 月 6 日起生效。
所谓「附表罪行」只有一个意思:列在该条例附表里的罪行。不在那张表上的,无论看起来多严重,都不扣分。
触发条件比多数人以为的窄。条例第 3 条说,驾照持有人若被定罪,或者被开和解单并且已经缴了那笔和解金,总监才会接到通知、分数才会被记上。JPJ 用更白的话说过同一件事:扣分的计算不是从 JPJ 或 PDRM 的罚单通知送到时开始,而是从缴款那一刻开始。于是出现一个很怪的时刻 —— 把 saman 缴清,正是启动那个可能让你失去驾照的程序的动作。
这里有两个补充。第一,分数一旦记上是往回算的:条例第 4(3) 条说,分数自罪行发生之日起生效,不是自缴款日起。第二,法令里另有一条方向相反的规定。法令 35(8) 条说,就该条而言,若在依 53、53A、115A 或 119 条发出的通知书起 3 个月内没有清缴罚款,除非已经提控,否则该人视为已犯该罪行。两条都在这里印出来,因为两条都写在法上;别把「缴款才扣分」读成「把信丢着就不会留记录」。
摄像头罚单也进同一套系统。JPJ 形容 AwAS 是自动侦测与记录交通违规、并对 AwAS 罪行执行扣分制的系统。至于罚单本身多少钱、去哪查、通知书怎么处理,那是另一个题目 —— 见交通罚单 2026。
20 分那道级距,和四种官方说法
条例第 5(1) 条定门槛:非 P 牌的驾照持有人累积 20 分或以上,总监可以吊销其驾照。第 5(2) 条定长度 —— 第一次吊销不少于 6 个月、不多于 8 个月;第二次 8 至 10 个月;第三次或以后 10 至 12 个月。第 5(6) 条收口:5 年内第三次被吊销,总监应当撤销该驾照。
这些长度至今仍是宪报上的版本。条例改过两次,两次都没碰它:P.U. (A) 271/2018 只改第 5(3) 与 5(4) 两款,P.U. (A) 192/2021 只改附表。
可是驾驶人真正会点进去的那些政府页面,说法并不一样。同一个问题 —— 第一次累积到 20 分会怎样 —— 目前有四种答案在流通。
| 官方来源 | 它说第一次 20 分会怎样 | 它自己标的日期 |
|---|---|---|
| Kaedah-Kaedah Pengangkutan Jalan (Mata Demerit) 2017 第 5 条 | 总监「可以」吊销;第一次吊销 6 至 8 个月。条例里从头到尾没有「警告」这一级 | 2017 年 4 月 6 日生效;附表 2021 年 4 月 26 日修订 |
| JPJ《Soalan Lazim Mengenai Sistem Kejara》PDF | 正式驾照给警告,P 牌直接撤销;第一次吊销落在第二个 20 分,6 至 8 个月 | 2022 年上载,仍用旧的 23 项罪行数 |
| JPJ Semakan Demerit 查询页 | 警告,分数清零;第一次吊销落在第二个 20 分,6 至 8 个月 | 页脚标 2023 年 |
| 交通部提呈国会下议院的书面答复 | 第一个 20 分是警告;第一次吊销落在第二个 20 分,6 至 8 个月 | 2018 年 8 月 7 日 |
| JPJ KEJARA 资讯页(马来文与英文版) | 累积 20 分,第一次吊销 3 至 6 个月 | 无日期 |
| JPJ KEJARA 常见问题网页 | 同样是 3 至 6 个月,P 牌那一栏写撤销 | 无日期 |
| MyGOV《Understanding the KEJARA System》 | 20 分吊销 6 个月;40 分吊销 12 个月;60 分撤销 | 2025 年 12 月 10 日更新 |
这几种说法没办法调和,本文也不打算假装能。能说清楚的只有一件事:哪一份是法 —— 宪报上的条例,连同它的修订。名单上其余的,都是机构对它的摘要。万一你收到的通知书上写的期限跟条例第 5(2) 条对不上,那个落差值得书面向 JPJ 提出,而不是先假设网页是对的。

罪行分数表:直接照抄附表
附表给每一项罪行的是两个数字,不是一个。较低那栏是「驾驶非货车与巴士以外的汽车者」—— 一般轿车与摩托车。较高那栏是「驾驶货车或巴士者」。附表自己的注释把「巴士」的定义分别接到半岛的 Akta Pengangkutan Awam Darat 2010(Act 715),以及沙巴、砂拉越与纳闽的 Act 334,所以较重的那一栏全国适用。
附表共 23 个编号行,其中第 3、4、5 项已被 P.U. (A) 192/2021 删除,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 —— 剩下 20 项,也就是 JPJ 现在公布的数字。被删掉的三项都跟酒精有关:法令 45A(1) 条的酒精浓度超标驾驶或管有车辆,以及 45B(4) 与 45C(6) 两条的拒绝提供样本。JPJ 的说法是,这些罪行必须交由推事庭审理,所以移出扣分制。换句话说,这三项特定罪行不是扣分的问题,是上庭的问题——但在受酒精或毒品影响下管有汽车(法令 45(1) 条)仍是附表第 2 项,照样扣分,酒驾整体并没有离开扣分制。
| 编号 | 罪行 | 轿车/摩托车 | 货车或巴士 |
|---|---|---|---|
| 1 | 疏忽与不顾他人的驾驶 —— 法令 43(1) 条 | 10 | 10 |
| 2 | 在受酒精或毒品影响下管有汽车 —— 法令 45(1) 条 | 10 | 10 |
| 3、4、5 | 已被 P.U. (A) 192/2021 删除(酒精类罪行) | — | — |
| 6 | 货车载运可能造成危险的货物 | — | 10 |
| 7 | 货物突出车身前、后或两侧且未获总监事先批准 | — | 10 |
| 8 | 货车载货掉落或洒出 | — | 10 |
| 9 | 驾驶不适合的货车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 | — | 10 |
| 10 | 不遵从警员、陆路交通局官员或交通警卫的指示 —— 法令 79(1) 条 | 4 | 6 |
| 11(a) | 不遵从红灯讯号 —— 法令 79(2) 条 | 4 | 6 |
| 11(b) | 不遵从路口的停车标志 | 4 | 6 |
| 11(c) | 不遵从限速标志:超速超过 40 公里/小时 | 4 | 6 |
| 超速 25 至 40 公里 | 3 | 5 | |
| 超速 1 至 25 公里 | 2 | 4 | |
| 12 | 不遵从红灯讯号 —— 1959 年交通标志条例第 17(1) 款 | 4 | 6 |
| 13(a) | 超出该车辆适用的限速超过 40 公里/小时 —— 法令 40(1) 条 | 4 | 6 |
| 13(b) | 超速 25 至 40 公里 | 3 | 5 |
| 13(c) | 超速 1 至 25 公里 | 2 | 4 |
| 14 | 在双白线/实线处越车 | 4 | 6 |
| 15 | 货车超过最高许可载重 | — | 6 |
| 16 | 公共服务车辆载客超过执照或证书所列人数 | — | 6 |
| 17 | 从左侧超车 | 4 | 6 |
| 18 | 在紧急车道驾驶、拖行、推行、停放或弃置车辆 | 4 | 6 |
| 19 | 未礼让享有优先权的车辆 | 3 | 5 |
| 20 | 驾驶时使用或试图使用手持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而未用免提装置 | 3 | 5 |
| 21 | 货车或公共服务车辆持续占用最右车道 | — | 4 |
| 22 | 驾驶时未按规定系上安全带 | 3 | 3 |
| 23 | 骑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上安全帽 | 2 | 2 |
摊开来看,有两件事很显眼。手机拿在手上是 3 分、安全帽是 2 分,而疏忽驾驶是 10 分 —— 也就是说,两张疏忽驾驶的和解单,就足以让一个轿车驾驶人自己走到 20 分。同一个红灯,巴士司机是 6 分、轿车司机是 4 分;附表其实在很安静地说一句话:车越大,绳子越短。
关于数字还有一个提醒。MyGOV 摘要页给的例子跟这张附表完全对不上 —— 红灯 10 分、手机 10 分、超速 6 至 8 分。这些数字在查到的任何一版附表里都不存在,无论是宪报版还是 JPJ 公布的版本。上面那张表才是宪报版。
P 牌没有级距
对 P 牌(Lesen Memandu Percubaan)来说,没有警告、没有分级吊销,也没有第二次 20 分。条例第 6(1) 条只有一句:P 牌持有人累积 20 分或以上,总监应当撤销该驾照。法令的写法也一样,给总监的是「自 P 牌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这个窗口。
接着是两款会在很久以后才咬人的规定。第 6(2) 条:P 牌持有人升上正式驾照后,P 牌期间记下的分数仍然留在他名下的登记簿里。第 6(3) 条:若 P 牌期间所犯罪行的分数在正式驾照签发之后才记上,而与先前的分数合计达到 20 分或以上,总监可以把那张正式驾照也撤销。考虑到分数是缴款才记上、而缴款往往落后罪行好几个星期,这不是理论上的情节。
第 6(4) 条里有唯一一点宽厚:P 牌被撤销时,记在持有人名下的每一分都会被取消。记录是干净了,驾照没有。而 JPJ 把最明显的那条退路也堵上了 —— 它的驾照常见问题说,免考 Ujian Bahagian 1 的豁免只给「逾期没更新驾照」的申请人,所以因 KEJARA 被撤销的人拿不到这个豁免。至于更新本身与 P 牌那段期间要做什么,见更新驾照 2026。
分数怎么样才会消掉
没有任何官方页面公布「滚动到期」这回事。分数不会因为你安分了一阵子就自动老掉。实际存在的只有四条路,而其中只有一条是驾驶人可以主动去争取的。
- 减 50%。条例第 5(3) 条:自最后一次犯附表罪行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没有因附表罪行被定罪、也没有被开和解单,并且在总监要求时上过认可的复健课程,总监可以从累积分数中扣掉最多 50%。
- 一段吊销期结束时。第 5(5)(a) 款提到「吊销期结束时的分数取消」,而 JPJ 的扣分查询页在它那张级距表的每一级都写着 mata hapus(分数清零)。
- 法庭取消资格。法令 35(6) 条:法庭下令取消某人持有或取得驾照的资格时,依条例记在他名下的每一分都会被取消。
- P 牌被撤销。即上面第 6(4) 条。
减 50% 那条路里写着一个陷阱。第 5(4) 条说:如果持有人在那 12 个月内犯了附表罪行,只是到期之后才被定罪或开和解单、分数才记上,那么「干净纪录」这个条件就不成立。也就是说,这一年是按罪行发生日算的,不是按文书日期算的 —— 一张迟来的 saman,可以回头把一整年作废。
这个减分能给几次?条例和 JPJ 的说法不一样。2018 年的修订把第 5(3) 条改写成「以及其后每一个连续 12 个月」,并在「累积分数」之后加上「就每一个连续 12 个月而言」—— 读起来是一个会重复的减分。而 JPJ 的常见问题(网页与 PDF 两份都是)仍然写着:这项奖励只给一次,在吊销之前或撤销之前。两边同意的是:没有上诉这回事 —— JPJ 对「能不能申诉要求减分」这一问的答复是一个干脆的「不能」,上述两个理由之外没有别的路。
去哪查,以及收到通知书代表什么
JPJ 的 KEJARA 常见问题说,扣分可以在 MyJPJ App 与 JPJ 公共入口网查询,另外给了一个 kejara 开头的 jpj.gov.my 电邮地址处理相关询问。查询页自己写明要输入什么:先选身份证类别,然后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车辆注册号码。MyGOV 指的又是另一个地方 —— MySIKAP 与 JPJ 柜台;而 MyJPJ App 页面自己列出的功能是驾照到期查询、车辆执照到期查询与 JPJ saman 查询,并没有列出扣分查询。某一个通道查不到东西,那是换一个通道再查的理由,不是判定自己记录干净的理由。
通知书,与那 21 天
整件事不会无声无息地发生。法令 37(1) 条规定,总监在依 35 或 35A 条吊销或撤销驾照之前,必须先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意图,并订明一个不少于通知书日期后 14 天的日子,同时要求当事人陈述理由说明为何不应被吊销或撤销。JPJ 会以挂号信把警告、吊销或撤销通知寄到驾照记录上的地址 —— 这就是「把地址保持最新」最实际的理由。
通知书送达之后,条例第 7(1) 条给你 21 天,到任何一间 JPJ 分局或其他获批地点交回驾照。第 7(2) 条说,吊销或撤销自交回之日、或自送达起 21 天期满之日起生效,以较早者为准。把卡片留着不交并不能改变什么:JPJ 说 21 天一到,吊销或撤销的行动照样进行。不交回唯一的效果,是你在已经被吊销的情况下还在路上开车,而自己不知道。
被吊销或撤销之后,实际上被挡掉什么
条例第 8(1) 条:吊销期间不得凭任何驾照开车 —— 包括其他机关签发的驾照 —— 也不得取得驾照。第 8(2) 条:撤销之后,同样的禁令自撤销日起算 12 个月。第 8(3) 条再补一句:总监可以拒绝或暂停该人在该法令下的任何交易。JPJ 把这句话的实务后果写得很明白 —— 吊销或撤销期间,该人名下的驾照与汽车执照(LKM,即路税)更新两项都会被卡住。也就是说,吊销会连路税一起波及。
它也会波及工作。JPJ 表明:正式驾照被吊销或撤销,会导致职业驾照 —— 货车驾照(GDL)与公共服务车辆驾照(PSV)—— 一并被吊销或撤销。
明知被吊销还开车,本身就是一项罪行,而且不轻。法令 38(4) 条:罚款不少于 RM3,000、不超过 RM10,000,或监禁不超过 3 年。与此同时分数并不会停。条例第 5(5) 条把吊销期间所犯附表罪行而记入的分数排除在期满清零之外(看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在吊销期间,不是分数录入的时间),并规定这些分数若累积到 20 分或以上,可再触发一次吊销;JPJ 对这一问的答复也是直接的「会」。
撤销并过了那 12 个月之后,你是以新申请人的身份重来 —— JPJ 的 FAQ PDF 写明要从学习驾照(LDL)开始。另一边,法令 38(2) 条要求总监在期限届满时立即把吊销、撤销或取消资格的资料从数据库移除,所以这笔记录本来就不该在期满后继续挂着。
Walaoeh 结论
这一页最有用的一句话是:把 saman 缴了,事情并没有结束。几乎每个人的直觉都是相反的,而条例写的正好是另一边 —— 缴款才是把分数记上去的那个动作。一个下午把一叠旧和解单清掉的人,应该在缴完之后去查扣分余额,而不是缴之前。
第二件是 P 牌。正式驾照有一道好几级的阶梯,P 牌只有 20 分这一条线,过了就没了,而且没有免考豁免。再加上第 6(2) 条让 P 牌期间的分数跟着你上到正式驾照,第一年开得不好,并不会因为换了照就一笔勾销。
第三件不起眼,但影响最大:把驾照记录上的地址保持最新。本文里的后果多数是由一封挂号信触发的;通知书上列明的陈述理由日期,不得少于通知日起 14 天,交回驾照的窗口则是自送达起 21 天。挂号信寄到记录上的地址就算送达,这也是为什么地址一定要保持最新。真的收到通知书,法令给了你陈述理由的权利 —— 书面提出;如果开车就是你的生计,请咨询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扣分是在收到 saman 时记上,还是缴了才记上?
缴了才记上,或者被法庭定罪才记上。Kaedah-Kaedah Pengangkutan Jalan (Mata Demerit) 2017 第 3 条说,驾照持有人因附表罪行被定罪,或被开和解单并且已经缴了那笔和解金,总监才会接到通知。JPJ 的说法一样:计算不是从 JPJ 或 PDRM 的通知书送到时开始,而是从缴款开始。不过分数一旦记上,第 4(3) 条会把它回溯到罪行发生之日。也别把这读成「不理它就没事」—— Akta Pengangkutan Jalan 1987 的 35(8) 条规定,通知书发出起 3 个月内没清缴罚款,除非已经提控,否则视为已犯该罪行。
累积几分驾照才会被吊销?
非 P 牌的驾照是累积 20 分。条例第 5(1) 条说,累积 20 分或以上,总监可以吊销;第 5(2) 条订明第一次吊销不少于 6 个月、不多于 8 个月,第二次 8 至 10 个月,第三次或以后 10 至 12 个月。依第 5(6) 条,5 年内第三次被吊销即撤销驾照。要留意 JPJ 自己的页面并不都是这个说法:它的 FAQ PDF、扣分查询页,以及部长提呈国会的答复,都把第一个 20 分当成警告;而两个 JPJ 网页在同一格写的是「第一次吊销 3 至 6 个月」。宪报上的条例才是法;收到的通知书如果写的不一样,请直接向 JPJ 求证。
我还在用 P 牌,制度一样吗?
不一样,而且严厉得多。条例第 6(1) 条说,P 牌累积 20 分或以上,总监应当撤销 —— 没有警告,也没有分级吊销。Akta Pengangkutan Jalan 1987 的 35A 条把这个权力框在「自 P 牌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另有两个坑:依第 6(2) 条,P 牌期间的分数在你拿到正式驾照后仍然留在记录上;依第 6(3) 条,P 牌期间所犯罪行的分数若在之后才记上,可以连正式驾照一起撤销。JPJ 也说明,因 KEJARA 被撤销的人,不能享有免考 Ujian Bahagian 1 的豁免。
可以申诉要求把扣分拿掉吗?
JPJ 的答复是干脆的「不能」。唯一公布过的减分是条例第 5(3) 条的最多 50%,条件是自最后一次犯附表罪行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没有因附表罪行被定罪或被开和解单,并在总监要求时上过复健课程。第 5(4) 条还有一个陷阱:在那 12 个月内犯了罪行,就算和解单是之后才来,这一年也不算数。至于能给几次,两边说法不一 —— 2018 年的修订把第 5(3) 条改成适用于「每一个连续 12 个月」,而 JPJ 的常见问题仍写只给一次。另外,法令确实给了你陈述理由的权利:37(1) 条要求在吊销或撤销之前至少给 14 天通知。
要怎么查自己的扣分?
JPJ 的 KEJARA 常见问题说,可以在 MyJPJ App 与 JPJ 公共入口网查,并提供了一个电邮地址处理相关询问。JPJ 自己的扣分查询页写明要输入什么:先选身份证类别,再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车辆注册号码。MyGOV 指向的则是 MySIKAP 与 JPJ 柜台;而 MyJPJ App 页面公布的功能清单只写了驾照、车辆与 saman 查询,没写扣分查询。某个通道查不到,请换一个通道,或到 JPJ 柜台问清楚,别急着下「我记录很干净」的结论。
资料来源
上文每一个数字都来自以下其中一份,全部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核实。
- Laws of Malaysia, P.U. (A) 110/2017 —— Road Transport (Demerit Points) Rules 2017,2017 年 4 月 5 日刊宪、4 月 6 日生效。第 2 至 9 条与附表。
- Laws of Malaysia, P.U. (A) 271/2018 —— Road Transport (Demerit Points) (Amendment) Rules 2018。减 50% 那条的修订。
- Laws of Malaysia, P.U. (A) 192/2021 —— Road Transport (Demerit Points) (Amendment) Rules 2021,2021 年 4 月 26 日生效。删除附表第 3、4、5 项。
- Laws of Malaysia, Act 333 ——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第 1、35、35A、37、38 条。官方重印本,截至 2013 年 2 月 1 日。
- JPJ —— Demerit Points System For Traffic Offences (KEJARA) 及其马来文原版。扣分几时开始算,以及 3 至 6 个月那个数字。
- JPJ —— Soalan Lazim (KEJARA) 与较旧的 FAQ PDF。21 天、挂号信、职业驾照、被卡住的更新,以及两套不同的级距。
- JPJ —— Semakan Demerit。查询页、它要求输入什么,以及它自己那一版级距。
- JPJ —— Kesalahan Berjadual dan Mata Demerit(该部门公布的附表),另加 Soalan Lazim (Lesen Memandu)、Soalan Lazim (AwAS) 与 MyJPJ 页面。
- 交通部 —— 2018 年 8 月 7 日下议院第 70 号问题的书面答复。
- MyGOV —— Understanding the KEJARA System,2025 年 12 月 10 日更新。只用于说明落差。
关于这篇指南。由一个独立的马来西亚人写成,并按排程对照官方来源核实。它是一般资讯,不是法律、税务、理财或医疗意见 —— 马来西亚的规则、收费和门槛会变,有时不会另行通知。凡是影响你的钱或权利的决定,行动前请向官方机构或持牌专业人士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