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死亡登记说到底就是一张表格,而大多数人是在柜台前捏着它的时候才第一次听到它的名字。它叫 JPN.LM02,一张纸同时是两份文件:死亡登记册上的那一笔,和允许下葬的准证。
后面所有的事都排在它后面。银行、EPF 提款、土地局、保险理赔 —— 每一样都要死亡证,而死亡证从 JPN 的柜台开始。这一页只讲办事的部分。
一句话:在半岛,由医院、警方或 DBKL 确认死亡并签发表格 JPN.LM02,家属拿蓝色那一份去最近的 JPN 办登记、领死亡证,不收费。JPN 把死亡日起 7 天内办的算普通登记;沙巴和砂拉越只有 24 小时,用的是各自的表格。
- 半岛 —— 死亡日起 7 天内办普通登记,不收费,JPN 客户宪章给的柜台时限是 20 分钟。
- 沙巴 —— 24 小时内免费。第 2 天到第 10 天 RM 5.00,过了第 10 天 RM 10.00。
- 砂拉越 —— 24 小时内免费。第 2 天到第 7 天 RM 5.00,超过 7 天才报是 RM 10.00。
- 日后要加印:每份摘录 RM 5.00,要先查册再另加 RM 10.00。
下面讲:谁来确认死亡、JPN 那三个不一样的期限、柜台要带什么、死得突然的时候流程怎么走,以及死亡证拿到手之后还有哪些事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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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一天三种期限要带什么头一天:谁来确认死亡,以及那张什么都系在上面的表格
JPN 不会只凭家属一句话就登记死亡。在半岛,它认三个「死亡确认机构」:医院、PDRM(警方)或 DBKL。哪一个确认,哪一个就签发表格 JPN.LM02 (Pin.1/11) —— 用 JPN 自己的说法,它叫「死亡登记册 / 埋葬准证」。
这张表有两种颜色,当天的分别就在这里:
- 蓝色那份交给呈报人(报死亡的那个人),通常就是家属。其中一份要交给坟场管理人办下葬。
- 灰色那份由确认机构在 7 个工作天内送到最近的 JPN,由 JPN 录入 I-JPN 系统。
家属接下来要做的:到 JPN 办登记,领死亡证(Sijil Kematian)。1957 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Act 299)第 25 条写得很直白 —— 登记死亡时,登记官应当把一份死亡证交给呈报人。
人在医院过世的话,死因由医生在表格 JPN.LM09 上证明,做过解剖的是 JPN.LM10;Act 299 第 22 条把这件事定成主治医生的责任,不是家属要去跑的腿。人在家里过世,第一通电话是打给那三个确认机构之一。
三个不一样的期限:半岛、沙巴、砂拉越
这一条两个方向都会踩空:亚庇的人以为自己有一个星期,怡保的人以为自己只有一天。JPN 跑的是三套分开的流程,表格不同、期限不同、收费表也不同。
- 半岛 —— 客户宪章把普通登记定义为死亡日起 7 天内提交,柜台 20 分钟。不收费。表格 JPN.LM02。
- 沙巴 —— 死亡日起 24 小时内。免费。表格 Borang B 和 Borang N2。
- 砂拉越 —— 死亡时刻起 24 小时内。免费。表格 Form III 和 Form XI。
在沙巴和砂拉越错过期限,中间还有一档才到贵的那一档。沙巴:第 2 天到第 10 天收手续费 RM 5.00,过了第 10 天变 RM 10.00。砂拉越中间那一档更短 —— 第 2 天到第 7 天 RM 5.00,之后 RM 10.00。
⚠️ 编者注:别照页面标题判断。JPN 把便宜的中间档叫 Lambat(英文页写 Delayed Registration),把贵的那档叫 Lewat(英文页写 Late Registration),跟大多数人从英文字面读出来的意思正好相反。而且那几个英文页只翻译了一半,整句整句还是马来文。看天数就好,两个语言版本的天数是一致的。
半岛也有逾期登记这条路 —— RM 50.00,要两名担保人(死者亲属或知情人),在表格 JPN.LM28 上做宣誓,宪章时限 2 个工作天。但套用之前先读那一页:JPN 把它限定在 2011 年 12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死亡。如果是近期的死亡拖过第 7 天才来办,JPN 的公开页面根本没有列出收费 —— 走 JPN 的 e-Pertanyaan 问,或打 03-8000 8000,别在柜台前猜。
⚠️ 第二个注,关于法令本身:内政部官网上那份 Act 299 的写法,期限比 JPN 实际在跑的短得多 —— 第 19 条把报死亡的义务定在 12 小时,第 21 条说过了 3 天就要总登记官书面批准。同一份文本把出生报备定在 14 天,而 JPN 现在的出生页写的是 60 天。当引用的法条和 JPN 服务页对不上时,柜台照的是 JPN 那一页。

去 JPN 柜台要带什么
半岛的登记,JPN 列了四样东西。带原件。
- 死亡登记册 / 埋葬准证表格 JPN.LM02 (Pin.1/11) 的蓝色那一份。
- 死者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件。MyKad 就是在这一步交回去的 —— 之后不必再另外跑一趟注销。
- 呈报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加影印本。
- 医生开的死因证明原件 —— 表格 JPN.LM09,做过解剖的是 JPN.LM10 —— 适用于在医院过世的情形。
不是谁都能把死亡证领走。JPN 把领取人限定在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者 JPN.LM02 上写名字的那位呈报人。表亲或邻居可以去报、去办登记,但领证这一步要绕着这份名单安排。
沙巴和砂拉越要的文件不一样。两边都要求「在家过世」附警方报案;砂拉越还要死者所属社群或族群首长的确认,加上死因医疗证明(Form VIII)或解剖后证明(Form IX)。死者的身份证遗失交不出来的,用警方报案顶上。
死得突然的时候:警方、解剖、研讯
猝死、意外、过世时身边没有医生 —— 登记还是在 JPN 办,但死因那一栏可能不再是一个签名,而是一场调查。
- 确认死亡的可能是警方而不是病房 —— JPN 把 PDRM 列为三个死亡确认机构之一。
- 做了解剖之后,Act 299 第 23 条要求医生把证明送交登记官 —— 除非医生知道验尸官或推事打算举行研讯。
- 真的举行研讯的话,第 24 条把死因证明交到验尸官或推事手上,由他们送交该区的高级登记官。
- 这时候家属自己那份法定报备义务是免掉的:第 19(2) 条的但书写明,凡举行研讯或死亡调查的,该款不适用。
实务上,文件就跟着调查的节奏走,不跟着家属走。可以问一下办案人员证明会送到哪一间办事处、大概什么时候,以及这宗案件的调查节奏会怎么影响下葬安排。如果是发现尸体而查不出死亡地点,第 18 条把登记交给发现尸体那一区的登记官。
这篇到这里为止。研讯的结论对不对、可以怎么处理,是一个个案一个答案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并向主持调查的法庭或官员提出。
收费与时限一览
| 你要办的事 | 地区 | 收费 | JPN 服务时限 |
|---|---|---|---|
| 普通登记,7 天内 | 半岛 | 不收费 | 20 分钟 |
| 普通登记,24 小时内 | 沙巴 | 不收费 | — |
| 普通登记,24 小时内 | 砂拉越 | 不收费 | — |
| 第 2 天到第 10 天登记 | 沙巴 | RM 5.00 | — |
| 过了第 10 天登记 | 沙巴 | RM 10.00 | — |
| 第 2 天到第 7 天登记 | 砂拉越 | RM 5.00 | — |
| 死亡超过 7 天才报 | 砂拉越 | RM 10.00 | — |
| 逾期登记(JPN 限定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死亡) | 半岛 | RM 50.00 | 2 个工作天 |
| 死亡登记摘录 | 半岛 | RM 5.00 | — |
| 查册(死亡登记册) | 半岛 | RM 10.00 | 14 至 30 个工作天 |
| 死亡证摘录 | 沙巴 / 砂拉越 | RM 5.00 | — |
| 更正死亡证上的事实错误 | 三个地区 | — | 15 个工作天到 3 个月 |
| 国外死亡报告 | 半岛任何一间 JPN | 不收费 | — |
| 推定死亡报告 | JPN 布城 | 不收费 | — |
读这张表要留意一点:JPN 只为其中少数几项公布了服务时限,没公布的,表里就写「—」,不去凑一个估计值。罚则和收费是两回事:Act 299 第 35 条对每一次未报死亡定 RM 250,第 36 条对提供假资料或伪造证明定 RM 2,000、12 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未报可以折算罚款,折算通知的有效期是 14 天,但 2019 年那份条例没有公布金额。
拿到死亡证之后:没人会递给你的那张清单
死亡证不是终点,是打开后面所有事情的那把钥匙。按大多数家庭用得到的顺序列:
- 在柜台就多印几份。死亡登记摘录每份 RM 5.00 —— 半岛用表格 JPN.LM13,沙巴用 Form N2,砂拉越用 Form XI —— 几乎每一个机构都要留一份。记录要先查册的话,另收 RM 10.00,时限 14 至 30 个工作天。
- EPF。死亡提款用表格 KWSP 9KM (AHL),会员的死亡证是必交文件。EPF 另外还会考虑一次性的死亡援助金 RM 2,500,条件是提款申请在死亡日起 6 个月内送达,而且会员在 60 岁之前过世 —— 细节见 EPF 死亡提款页。
- PERKESO。死者若是有缴费的雇员,丧葬津贴 RM 3,000(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付给合资格的人 —— 按实际开销或 RM 3,000 取低者 —— 遗属另有抚恤金可领。见 PERKESO 计划页。
- 退伍军人。若死者是马来西亚武装部队退伍军人,家属也要向 JHEV 申报,才能领取遗属抚恤金 —— 见本站MyTentera 与 JHEV 福利这篇。
- 有立遗嘱的,遗产从那里开始 —— 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数、遗嘱管不到哪些东西,写在 马来西亚遗嘱。
- 没有遗嘱的,份额法令已经替你定好了,遗产按大小和内容会走四条不同的路:马来西亚遗产分配。
- 银行、保险公司和水电各有各的流程,多数最后要的是遗产那条路走出来的授权书,而不是单单一张死亡证。
还有一件事:离开柜台之前先把死亡证读一遍。JPN 把「文书错误」和「事实错误」分成两条更正路线,条文编号还按地区不同 —— 半岛是 27(2) 和 27(3),沙巴是 31(2),砂拉越是 25(2) 和 25(3) —— 事实更正的宪章时限是 15 个工作天到 3 个月。银行只认那一张纸,名字打错要等这么久,不值得。
在国外过世,以及被推定死亡
有两种情形不走一般的柜台流程。
马来西亚人在国外过世。死亡必须向 JPN 报备,半岛任何一间 JPN 都可以受理,用表格 JPN.LK01,不收费。JPN 发的不是马来西亚死亡证,而是一封「死亡确认书」。它要的证明很具体:死亡发生地国家签发的死亡证、当地医院的确认信,以及马来西亚驻当地使馆的确认信 —— 每一份都要原件加影印本。JPN 的常见问答建议在死亡日起 6 个月内到 JPN 布城总部办。
失踪并被推定死亡。这件事不能从 JPN 开始,要先向民事高等法庭取得「推定死亡令」,JPN 才会据此更新记录,用表格 JPN.LM02-AM。不收费,由 JPN 布城总部处理,不过申请可以在州办事处递交再转呈。
Walaoeh 结论
看好那张蓝色的表,然后早点去 JPN。其实就这两句。蓝色的 JPN.LM02 是埋葬准证,也是登记册那一笔的依据;接下来几个月家属会被要求的每一样东西,最后都回到一张死亡证上,而那张证在有人把这张表带到柜台之前并不存在。
登记本身免费,在半岛是 20 分钟的事。沙巴和砂拉越写的是 24 小时,所以当成当天或隔天早上要办的事,别拖到周末。人已经在柜台了,顺手多印三四份摘录,每份 RM 5.00,走之前把每一个名字的拼写核一遍。
常见问题(FAQ)
在马来西亚,死亡登记有多少天期限?
看人在哪里过世。JPN 的客户宪章把死亡日起 7 天内提交的登记算作半岛的普通登记。沙巴和砂拉越在 JPN 自己的页面上写的是 24 小时。三个地区的普通登记都不收费。
埋葬准证和死亡证有什么分别?
是两份不同的文件。埋葬准证是表格 JPN.LM02 (Pin.1/11),由医院、警方或 DBKL 在确认死亡时签发,其中一份要交给坟场管理人。死亡证(Sijil Kematian)是之后由 JPN 发的,银行、保险公司和遗产申请要的是这一份。
办死亡登记要多少钱?
在期限内办不用钱。沙巴在第 2 天到第 10 天办要 RM 5.00,过了第 10 天是 RM 10.00。砂拉越是第 2 天到第 7 天 RM 5.00,之后 RM 10.00。日后要加印一份死亡登记摘录是 RM 5.00,要先查册另收 RM 10.00。
人在家里过世,或者死得很突然,流程有什么不同?
还是要先有人确认死亡 JPN 才会登记,只是这时候确认的可能是警方而不是病房。JPN 的沙巴与砂拉越页面都把警方报案列进「在家过世」要交的文件里。如果做了解剖,医生的证明在半岛是表格 JPN.LM10,砂拉越是 Form IX。如果由验尸官或推事举行研讯,Act 299 第 24 条把死因证明交到他们手上,不在家属手上。
日后要再拿一份死亡证怎么办?
去 JPN 申请死亡登记摘录 —— 三个地区都是每份 RM 5.00,半岛用表格 JPN.LM13,沙巴用 Form N2,砂拉越用 Form XI。如果记录要先查册,那是另外的 RM 10.00,JPN 客户宪章给的时限是 14 至 30 个工作天。沙巴的摘录只在州 JPN 办事处和 JPN 布城受理。
资料来源
这一页上的每一个数字都来自马来西亚政府官方页面或宪报文告,核实日期 2026 年 9 月 17 日。核实当天,JPN 各服务页显示的最后更新日期是 2026 年 9 月 16 日。各地区的页面是马来文版和英文版都读过的,因为英文版只翻译了一半。
- JPN — 普通死亡登记(半岛)
- JPN — 逾期死亡登记(半岛)
- JPN — 普通死亡登记(沙巴)
- JPN — 死亡登记,第 2 天到第 10 天(沙巴)
- JPN — 过了第 10 天的死亡登记(沙巴)
- JPN — 普通死亡登记(砂拉越)
- JPN — 死亡登记,第 2 天到第 7 天(砂拉越)
- JPN — 超过 7 天才报的死亡登记(砂拉越)
- JPN — 死亡登记册查册 / 摘录(半岛)
- JPN — 死亡证摘录(沙巴)
- JPN — 国外死亡报告(半岛)
- JPN — 推定死亡报告(半岛)
- JPN — 客户宪章
- JPN — 死亡常见问题
- 内政部 — 1957 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Act 299)全文 PDF
- 内政部 — 2019 年罚款折算条例 P.U.(A) 79 PDF
- EPF — 死亡提款与死亡援助金
- PERKESO — 遗属抚恤金与丧葬津贴
关于法令:总检察署的联邦法律入口 lom.agc.gov.my 对 Act 299 一律回「Invalid request」,所以法令读的是内政部自己挂在官网上的那一份,链接在上面。
关于这篇指南。由一个独立的马来西亚人写成,并按排程对照官方来源核实。它是一般资讯,不是法律、税务、理财或医疗意见 —— 马来西亚的规则、收费和门槛会变,有时不会另行通知。凡是影响你的钱或权利的决定,行动前请向官方机构或持牌专业人士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