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那一段大家都知道。没人讲的是报案之后那两个星期 —— 一个拿着夹板的陌生人决定你的保险杠值多少钱,而明年续保单上的一个数字悄悄地动了。Alamak —— 让那个数字动起来的选择,是在第一通电话里做的,而接电话的人通常这辈子没听过「自车损失互免索赔」这七个字。
这一页写的是索赔,不是车祸。现场怎么处理、报案怎么报,还有 betterment(新件差价)与维修时间补偿的两张收费表,都在本站另一篇车祸之后该做什么里。下面每一个数字都来自国家银行(BNM)的《索赔处理实务政策文件》、PIAM 自己公布的消费者材料、金融市场调解服务(FMOS),以及《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三个条文。官方页面没有印出来的数字,这里也不印。
快速答案:有综合保险(Comprehensive),而且错不在你 —— 能保住无索赔折扣(NCD)的那条路,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自车损失互免索赔」(OD-KFK);而且国家银行规定,是保险公司要主动开这个口,不是等你去问。错在你、用自己的保单索赔的那一条,代价就是折扣:下一次续保直接回到 0%,而公布的级距要 5 个没有索赔的年头才爬回 55%。被拒的话,梯子是保险公司的投诉部(Complaints Unit)→ BNM LINK → 金融市场调解服务 —— 它取代了金融调解局(OFS),受理不超过 RM 250,000 的直接财务损失,而你从最终决定信那天起有 6 个月。
- 决定钱的那一句话:「不是我的错,而且没有人受伤。」两半都成立、手上又是综合保险私家车保单的话,PIAM 自己的指南说互免索赔这条路是开着的,折扣保得住。
- 没有人设的那个时限:法律给了警方 24 小时;轮到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法律只写了「尽快」四个字。没有任何官方页面印出天数。有确定期限的,全部是别人的期限。
- 真正开始计时的那封信: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之后每一步都从那封信的日期算起,所以它值得你开口要一份书面的。
目录
走哪一条路这一趟的代价被拒之后一场事故,四条索赔路线,各自找谁赔
PIAM 与国家银行公布的是同样四条路线,用的是同样的名字。它们不是「偏好」—— 每一条都有一道闸,而闸门是责任在谁。
自身损失索赔(Own Damage,OD)是错在你的时候走的那一条。PIAM 的消费者指南写得毫不客气:你可以用自己的综合保险索赔,但是你会失去无索赔折扣的资格。国家银行自己的消费者常见问答,同一口气讲了同一件事。
自车损失互免索赔(OD-KFK)是错在别人、但你宁可跟自己的保险公司打交道时走的那一条。维修由你这边处理,折扣不动,两家保险公司事后自己结算。PIAM 与马来西亚回教保险协会(MTA)把这套安排追到一份 1987 年 3 月 18 日签、2001 年 6 月修订的业界协议,本地每一家保险与 takaful 公司都签了。
第三方财物损失索赔(TPPD)是直接找错方保险公司的那一条,而两条公布的规则让它没有听起来那么难缠:第三方车险索赔在结算时不得扣自付额 —— 这一句在《索赔处理实务》第 14.2 段和更早那份关税自由化文件的第 8.8 段里各写了一次;而错方的保险公司,不得向你索取你根本拿不到的文件。盗窃索赔是第四条,综合保险或「第三方、火灾及盗窃险」都能用,PIAM 注明因你自己疏忽而起的失窃可能不在保障范围内。
| 路线 | 向谁索赔 | 自付额与停驶补偿 | 对折扣的影响 |
|---|---|---|---|
| 自身损失 —— 错在你 | 自己的保险公司,需持综合保险 | 自付额由你承担 | 折扣在下次续保回到 0% |
| 自车损失互免索赔 —— 错不在你 | 自己的保险公司 | 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付自付额与停驶补偿,再在 7 个工作天内向错方保险公司取回 | 不受影响,而且保险公司必须在你选之前告诉你这一点 |
| 第三方财物损失 —— 错不在你 | 错方的保险公司 | 第三方车险索赔不得扣自付额 | 没有可失去的 —— 停驶补偿只付给经警方认定没有过失的一方 |
| 盗窃 | 自己的保险公司,综合保险或第三方、火灾及盗窃险 | 45 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60 个工作天内作出赔付建议或拒赔 | 因自己疏忽造成的失窃可能不在保障范围内 |
互免索赔的条件,官方给了三种长度
这里是官方页面互相对不上的地方,而它很要紧,因为条件决定折扣保不保得住。
PIAM 的消费者指南列了四个条件。你持有综合保险私家车保单;没有人受伤,不论错在谁;第三方车辆不是营业载客车辆 —— 它举的例子是巴士、德士、礼宾车与租赁车;第三方车辆可辨识,而且由马来西亚的保险公司承保。
国家银行的消费者常见问答列了三个。持有综合保险、不涉及第三方人身伤害索赔、事故不涉及公共或政府车辆。最后那一类和 PIAM 的「营业载客」不是同一个范畴,而两份页面都没有提到对方。
PIAM 与 MTA 自己的消费者教育文章列的是三个例外,不是三个条件:涉及第三方人身伤害,不论错在谁;所驾车辆是外国注册、承保公司不在马来西亚;或者是巴士、德士、礼宾车、租赁车这类商用车辆。它还补了另外两份没写的一句实务:你垫付的自付额,可以向第三方的保险公司讨回来。
三份清单、一套安排,出自同一本规则簿两边的两个机构。安全的读法是最严的那一版:任何人受伤就关门,对方是商用车或由外国保险公司承保就关门,对方车辆认不出来也关门。PIAM 的机动车页面还加了指南没写的一个限定 —— 折扣之所以保得住,是因为事故由第三方疏忽造成,而且经警方确认你没有过失;国家银行讲停驶补偿时用了同一个说法。其他都可以争,唯独警方报告在这里做的事情,没有别的东西能替代。
有一件事不含糊。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第 14.13 段要求保险公司一知道事故发生,就必须联络你、提出互免索赔这个选项、说明你的折扣不会受影响,并说明选它的好处。这是他们的义务,不是给你的恩惠;如果那通电话从来没来过,这个段号值得原话奉还。

一次索赔的代价:级距,以及爬回去要多久
PIAM 给无索赔折扣的定义是:保单前 12 个月没有任何索赔时给你的一种奖励;私家车的级距它印成一张表。这张表在本地每一家保险公司都一样,而这是规定不是巧合:国家银行关税自由化政策文件第 8.9 段要求 NCD 的结构与费率在所有持牌业者之间保持一致,好让车险保单可以带着走;任何修订必须由业界公会提出,并经国家银行批准。保费自由化时,国家银行自己那份问答说,结构维持不变,并继续可以从一家保险或 takaful 业者转到另一家。
| 身后没有索赔的年数 | 私家车折扣 | 做了一次自身损失索赔之后 |
|---|---|---|
| 投保满第 1 年之后 | 25% | 下次续保回到 0% |
| 满第 2 年之后 | 30% | 下次续保回到 0% |
| 满第 3 年之后 | 38.33% | 下次续保回到 0% |
| 满第 4 年之后 | 45% | 下次续保回到 0% |
| 满 5 年或以上 | 55% | 下次续保回到 0% |
自身损失索赔的代价不是一年的折扣。原本拿 55% 的人今年索赔,下次续保直接回到 0%,之后要 5 个没有索赔的年头才爬回顶 —— 前提是中间什么都不再发生,而那个前提刚刚才被打破过一次。
有一个公布过的办法可以事先把这个风险买掉。PIAM 列了一项「当年度 NCD 补偿」(NCD relief)附加保障:它补偿你因索赔而失去的折扣,金额等于保单附表上当期保险期间所列的折扣额,而且只适用于综合保险私家车保单。挡风玻璃附加险是同一个原理的缩小版:PIAM 说它承保挡风玻璃、车窗或原厂天窗的意外损坏,而不影响你的折扣资格。
折扣记在哪里,那份记录又漏了什么
折扣跟着人走而不是跟着保险公司走,于是问题变成:它到底记在哪里。国家银行在一条脚注里回答了 —— 政策文件的脚注 55 点名 ISM 营运的 MyCarInfo 网站,说它是一个载有车辆无索赔折扣、最后一家承保的保险或 takaful 业者、车辆市值,以及该车是否曾被报失窃或列为全损的数据库。
那里的公众查询只要两样东西:车牌号码和一个身份号码。营运方是 ISM Insurance Services Malaysia Berhad,同一个站还提供市值查询、现任与历任保险公司查询,以及全损或失窃记录查询。
接着是那条印在查询页上、也正是本节存在理由的但书:折扣若已被保险或 takaful 业者撤销或取消,查询结果不会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个数据库可能给你看一个已经不属于你的数字。要正确金额,页面把你送回自己的保险公司 —— 两边对不上时,架也只能在那里吵。
自费修:算式给你,结论不给
每个人都会走到这个问题前面,而没有人能被给一个答案,因为一半的输入值根本没有公开:保费自由化之后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订,所以没有一个官方的令吉数字可以拿来乘百分比。能摆出来的只有算式。
第一个数字其实已经用令吉印在你自己的文件上:无索赔折扣必须单独列成一行、从基本保费里扣掉,出现在续保通知、报价单或保单附表上。NCD 补偿附加险定义的就是同一个数字。
第二个是爬回来的形状,也就是上面那张表,没有别的:下次续保 0%,然后 25%、30%、38.33%、45%,第 5 个无索赔年起 55%。一次索赔的代价,是折扣在这几年里本来值的总和,不是一年的份。对面站着的,是自身损失索赔本来也要付的自付额、车龄 5 年或以上的 betterment 差价,还有维修报价本身。
有三件事在开口问之前就把题目缩小了。错不在你,这套算式根本用不上,因为互免索赔那条路不动折扣。只是玻璃而你又买了挡风玻璃附加险,PIAM 说折扣不受影响。买了 NCD 补偿附加险,失去的那笔就是它赔的。这篇到这里就停 —— 比较取决于你的报价和你的附表,而没有任何官方页面公布过一个门槛。
落在你身上的三个时限,和落在他们身上的一整页
落在你身上的时限只有一个出名。《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52(2) 条要求涉事的每一名司机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 24 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局报案,并出示驾照,必要时出示保险证书;PIAM 在它的索赔步骤里重复了这一条,还把后果讲白:没有报案,索赔可能被拒。第 52(5) 条松了一个边角 —— 单纯因为没有出示驾照或保险证书而被控该款罪名的人,若在 5 天内亲自把文件带到报案时指定的警局,即不构成该项定罪。
第二个时限是没有人引得出来的,因为根本没有人设。同一部法令第 104 条,标题写着「须通知保险公司任何事故」,全文是:受保人有责任在可能引起保单索赔的任何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没有天数。国家银行也没有补上 —— 第 14.3 段写的是「按保单/takaful 证书的要求」尽快通知,把期限交还给你车上那份合约。PIAM 的说法就是一句:立刻联络保险公司,管道有道路救援 app、索赔专线、线上账户、代理和分行。
第三个时限是给事故另一边的人。错方从来没有报案的情况下,政策文件附录一说,第三方索赔人应在事故发生日起 14 个工作天内提出索赔,但任何延误,错方保险公司应按个案的具体情况考量。同一份附录还列了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的十一项文件,并给了「拿不到对方报告」的解法:由你签的一份法定声明书(statutory declaration),描述事故经过并指认错方车辆,可以顶替那份报告。还有一个时限落在索赔体系之外 —— 第 96(2)(a) 条规定,除非保险公司在诉讼开始之前、或开始后 7 天之内收到有关诉讼的通知,否则它无须依据判决支付任何款项。
他们那边的钟是另一回事。政策文件几乎替每一步都定了上限,每一步都带一个段号,而段号才是重点 —— 它把「还在处理中」变成一个具体的问题。
| 车险索赔的步骤 | 上限 | 段号 |
|---|---|---|
| 登记索赔并开始处理 | 收到通知起 3 个工作天 | 10.2 |
| 以书面确认已收到 | 收到通知起 3 个工作天 | 10.3 |
| 指派评估员或内部评估人员 | 文件齐全起 5 个工作天 | 10.11 |
| 完成评估 | 文件齐全起 10 个工作天 | 10.13 |
| 调查仍在进行时的进度通知 | 首次通知起 21 个工作天 | 10.20 |
| 发出批准、赔付建议或拒赔信 | 收到最终报告起 5 个工作天 | 10.22 |
| 你接受赔付建议后全额付款 | 7 个工作天 | 10.29 |
| 指定车厂完成自身损失维修 | 维修估价获批起 15 个工作天 | 9.6 |
| 对被投诉维修不良的车辆重新查验 | 接报起 5 个工作天 | 13.3 |
| 互免索赔后错方保险公司向你的保险公司偿付 | 7 个工作天 | 14.15 |
| 你的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回复对方 | 7 个工作天,逾期索赔照走 | 14.20 |
这张表里有一条比其他加起来还值钱。依第 10.16 段,自身损失索赔中保险公司若错过了指派评估人员或完成评估的期限,它必须让你自行委任注册评估员,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是整份文件里唯一一处「逾期直接给你一个补救」而不是「给你一个可以投诉的理由」的条文。
赔付通知书:它必须写给你看的东西
关于车险索赔的争执,多数其实是关于同一份文件的争执。第 10.23 段写明车险的批准或赔付建议信必须载明什么,而那比大多数人不开口就能拿到的多。
它必须列出逐项维修估价,包含更换零件价格与工资,依据 Motordata Research Consortium 的数据库或同等可信的数据库。它必须写明 betterment 差价、停驶补偿、不足额投保比例条款(average clause)与残值扣除是怎么算的 —— 不是写「已扣」,而是写「怎么扣」。它必须写出你有哪些选项,例如合约维修。而当保险公司的最终金额与注册评估员的建议有实质差距时,它必须写出差距的依据与理由。
其中两项扣减有公布的收费表,本篇不重复,因为它们已经在本站车祸那一篇里:betterment 从车龄 5 年以下的零,到 10 年及以上的 40%;还有停驶补偿的最低收费表。值得补上的是 betterment 表藏着的细节 —— 附录三给车龄定了三个不同的起算日:新车从注册日起算,本地二手车从原始注册日起算,进口二手车从制造日期起算,而一辆刚进口的车,这几个日期可以差好几年。
停驶补偿那张底价表也有同样的小字。附录二的私家车费率 —— 1500 cc 以下每天 RM 50、超过 1500 cc 至 2000 cc 每天 RM 65、2000 cc 以上每天 RM 85 —— 只适用于索赔人拿不出满意书面凭证的情况,而附录本身写明这只是起点,保险公司可以往上调。公布的底价表只在你拿不出收据时才用得上 —— 公共交通、e-hailing 或租车的收据留着比较划算。至于算几天,是依评估员对维修所需天数的判断,不是车实际在车厂躺了几天。
有一项扣减可以在它出现之前就拿掉。不足额投保比例条款,是车辆投保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时用来削减赔款的那一条 —— 而第 12.3(c) 段说,消费者若按保险公司建议的价值投保,保险公司在部分损失索赔中不得引用该条款。那个建议价值来自保险公司提议投保金额时参考的车辆估值数据库。
被拒:官方列出的四个理由,和被排除的两个
PIAM 公布了车险索赔可能被拒的四个理由,国家银行的消费者问答印的是同样四个:作出不诚实或夸大的索赔;未对受保车辆采取合理防范;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以及损失落在保单除外条款内。
有两个理由被整个拿掉了。依第 10.27 段,保险公司不得以违反保证或保单条件的技术性瑕疵为由拒赔,只要该瑕疵与损失发生的情况并不重大或无关 —— 除非它明显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或索赔已超过相关法律的时效。而在第三方车险索赔上,保险公司不得以事故当时驾照或路税失效或过期为由拒赔,只要驾驶者并未依任何成文法(包括《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被褫夺持有该等驾照的资格。换句话说,路税过期和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是两件分开的事,而监管方把这句写进了文件。
第三方索赔另有两项保障,都在第 14.5 段:错方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你提供你拿不到的文件,也不得仅以「自己的受保人从未报案」为由拒绝第三方财物损失索赔。那名受保人失联时,第 14.3 与 14.4 段把追人这件事压在保险公司身上 —— 它必须去信说明对方在《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52(2) 与 104 条下的义务以及不报案的罚则,并至少发出两次催告,相隔 7 个工作天。
不论理由是什么,拒赔都必须有解释:第 10.26 段要求保险公司以书面告知索赔人,并列明拒赔的理由。那封信不是形式 —— 下面每一步都从它算起。
当他们说这辆车修不回来了
有两个词常被当成同一件事,而政策文件把它们分开定义。全损(Actual Total Loss,ATL)指车辆受损已危及主车架结构完整性,以致无法修复或回复到安全状态,只能报废。经济报废(Beyond Economic Repair,BER)指车辆可以修,但修复到可上路状态在财务上不划算。一个是物理判断,一个是算术判断,而只有后者留得下可以争的空间。
两种状态都要通过既有系统上报陆路交通局(JPJ),最迟 5 个工作天 —— 全损从车辆被评定为全损那天起算,经济报废从赔付建议被接受那天起算。这也是为什么这个状态之后会跟着车牌号码走,并在车辆查询里出现。
第二类附带三项公布过的权利。残值高于所提赔付金额时,保险公司必须让你在撤回索赔与接受赔付之间选。你拒绝赔付、坚持要把车修好时,第 16.1 段要求保险公司在取得你的书面同意后允许合约维修、以书面告知潜在的安全影响,并把修好的车送到 PUSPAKOM 这类车辆检验机构取得适路证明 —— 而这项维修连同该证明,必须在车厂收车起 4 个月内完成。
说「不」之后的三道门,只有第一道是必经
第一道是必经的:国家银行讲得很直接,未先向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诉部提出的投诉,它不受理。BNM LINK 与调解服务不是排在它后面的队伍 —— 国家银行自己说明被拒后的求助方式时,把两者并列成下一步,不是先后关系。
第一道门是保险公司的投诉部(Complaints Unit),而国家银行自己加了一句提醒:业务部门或索赔部门不是投诉部。向那个部门拿到回复与最终决定,要书面的,因为上面那个日期是之后一切的起点。
其中一道门是 BNM LINK:从你联络投诉部起满 14 个日历天仍未解决,或你对决定不满意,它就开。它受理国家银行监管的机构的投诉,电话 1-300-88-5465,星期一至五上午 9:00 至下午 5:00(公共假期除外),另有线上表格与邮寄地址 BNMLINK, Bank Negara Malaysia, 50929 Kuala Lumpur;到访须先预约。它的界线也写得很白:已进入调解服务、法院或仲裁庭的案件不受理;依《1953 年时效法令》或沙巴、砂拉越时效法典已过时效的不受理;保险公司的商业决定不受理;保单或合约条文的诠释与法律意见,它不提供。
另一道门是金融市场调解服务(FMOS),不必先经过 BNM LINK;而这里是网上一半资料已经过时的地方。金融调解局(OFS)已不再是一个独立机制:FMOS 自述是把原本的 OFS 与 SIDREC 整合成单一机构,并提高受理上限;旧的 ofs.org.my 现在会转到 fmos.org.my;国家银行自己的反馈声明里也有一条脚注写着「前称金融调解局」。有一份官方文件还没跟上,而它值得知道是哪一份:政策文件第 10.28 段至今仍要求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信必须显著印出那句「请在 6 个月内把争议转介金融调解局(OFS)」。你手上那封信若写着 OFS,它引的就是那个段号,而它指的地址现在是 FMOS 在用。
| 调解服务这道闸 | 官方怎么写 |
|---|---|
| 受理多大的金额 | 不超过 RM 250,000 的直接财务损失,产品清单里点名了车险与第三方财物损失 |
| 你有多久 | 收到会员机构最终决定起 6 个月内;或该机构在争议首次提交后 60 天内未回复 |
| 谁算消费者 | 包括车险第三方财物损失合约下的第三方 |
| 它不受理什么 | 第三方人身伤害或死亡、超过上限的、已进入法院或仲裁的,以及已过时效的 |
| 流程长什么样 | 文件齐全后 14 天内登记;个案管理在 3 个月内促成和解;未能和解则在 30 天内发出书面建议;任一方可在 30 天内转交调解专员裁决;裁决在 14 天内作出 |
| 要多久 | 文件齐全起 3 至 6 个月,视复杂程度可延长 |
| 裁决有什么效力 | 你接受即对双方具约束力;你拒绝则不设上诉,程序到此结束 |
| 收费 | 免费 |
| 怎么找它 | 总机 +603 2272 2811,星期一至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30 |
这张表里有两行最多人踩。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案件是「不受理」—— 不是慢,是不受理。另外,6 个月是从最终决定信那天起算的,这是坚持要一封书面信的第二个理由。
Walaoeh 判词
先决定走哪条路,其他都排在它后面,因为路线决定折扣。错不在你、没有人受伤、对方的车认得出来又由本地保险公司承保 —— 那就是互免索赔的形状;而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保险公司有义务主动提出它,并告诉你折扣是安全的。错在你:这笔索赔的代价是整个折扣,回到 0%,再用 5 个无索赔年爬回去 —— 所以要不要自费修,值得拿续保通知上那个令吉数字去算,而不是拿脑袋里的一个百分比。
然后做三件不好看的事。开口要那份有逐项明细的赔付通知书,因为第 10.23 段写明它必须载明零件价格、工资,以及 betterment、停驶补偿、不足额投保比例条款与残值各自是怎么扣的。交通收据留着,因为公布的每日底价是给拿不出收据的人用的。而如果答案是「不」,把拒赔要成书面,并把那封信当成发令枪:投诉部、14 个日历天、BNM LINK,然后在 6 个月内走到调解服务。有人受伤的话,这就不再是一件文书工作,而它按设计本来就不在调解服务的受理范围内。本站另有一篇更新路税的指南 —— 赔这笔钱的那份保单,正是你得先持有的那一份。
常见问题
不是我的错,NCD 还是会掉吗?
走互免索赔那条路就不会。PIAM 的消费者指南说,自车损失互免索赔(OD-KFK)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而不影响无索赔折扣,条件是:持有综合保险私家车保单、没有人受伤(不论错在谁)、第三方车辆不是营业载客车辆,而且该车可辨识并由马来西亚的保险公司承保。国家银行的消费者问答给的是更短的版本:综合保险、不涉及第三方人身伤害索赔、不涉及公共或政府车辆。PIAM 的机动车页面还补了一句:折扣保得住,是因为事故由第三方疏忽造成,而且经警方确认你没有过失。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第 14.13 段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向你提出这个选项,并说明折扣不会受影响。
我有几天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没有任何官方页面印出天数。《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104 条只写:受保人有责任在可能引起保单索赔的任何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国家银行也没有补数字 —— 第 14.3 段写的是「按保单/takaful 证书的要求」尽快通知,意思是期限由你自己那份合约决定。大家记得的 24 小时是另一个时限 —— 同一部法令第 52(2) 条,而且那是对警局,不是对保险公司。PIAM 的说法只有一句:立刻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从来没有报案,我还能向他的保险公司索赔吗?
可以,而政策文件正是为这种情况写的。第 14.5 段说,错方的保险公司不得仅以「自己的受保人从未报案」为由拒绝第三方财物损失索赔,也不得要求你提供你拿不到的文件 —— 它举的例子就是错方自己的警方报告。附录一写明流程:在事故发生日起 14 个工作天内提出,任何延误按个案具体情况考量;而错方的警方报告拿不到时,由你签的一份法定声明书,描述事故经过并指认对方车辆,可以顶替。保险公司另有义务去追自己的受保人,至少两次书面催告,相隔 7 个工作天。
NCD 去哪里查,查到的数字可靠吗?
国家银行自己的政策文件在脚注 55 点名 ISM 营运的 MyCarInfo 网站,说它载有车辆的无索赔折扣、最后一家承保的保险公司、车辆市值,以及是否曾被报失窃或列为全损。那里的公众查询只要车牌号码和一个身份号码。但书印在同一页:折扣若已被保险或 takaful 业者撤销或取消,查询结果不会反映出来,正确金额要向保险公司拿。级距本身各家一样,因为第 8.9 段要求结构与费率在所有持牌业者之间保持一致,好让保单可以带着走。
索赔被拒了,该找国家银行还是调解服务?
保险公司自己的投诉部要先找,之后 BNM LINK 与调解服务是两道各自独立的门,不是先后关系。国家银行明说:未先向机构的投诉部提出的投诉,它不受理;并提醒业务部门或索赔部门不是投诉部。满 14 个日历天仍未解决、或你对决定不满意,BNM LINK 就开,电话 1-300-88-5465,平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调解服务现在是金融市场调解服务(FMOS),由原本的金融调解局(OFS)与 SIDREC 整合而成;它免费,受理不超过 RM 250,000 的直接财务损失(车险与第三方财物损失都在清单内),而你必须在会员机构最终决定起 6 个月内提出,或该机构在 60 天内未回复。第三方人身伤害或死亡引起的索赔不在它的受理范围内。
资料来源
上面每一个数字都来自以下其中一份,全部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读取。
- Bank Negara Malaysia — 《索赔处理实务政策文件》(BNM/RH/PD 029-69),2024 年 7 月 1 日发布、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第 4.1 段提前的段落除外),以及公告页与2025 年 1 月 2 日的问答。
- Bank Negara Malaysia — 机动车保险与 takaful 常见问答,以及反馈声明 —— 它的脚注记录 FMOS 前称金融调解局。
- Bank Negara Malaysia — 《车险与火险关税分阶段自由化政策文件》(BNM/RH/PD 029-8,2016 年 6 月 30 日发布)中 NCD 统一化的规定,以及2017 年 4 月 21 日的自由化问答。
- Bank Negara Malaysia — 投诉怎么提、引导式问题(14 个日历天出自这里),以及 BNM LINK 联络页。
- PIAM — 《机动车保险消费者指南》,取自消费者指南索引页,以及它的机动车保险页面。指南本身没有印日期,档案建立日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 PIAM 与马来西亚回教保险协会(MTA)「Jom, Level Up」消费者教育计划 — 自车损失互免索赔指南与车主索赔手册,两篇都从 PIAM 自己的机动车页面链出。
- Financial Markets Ombudsman Service — Our Scope、Who Can File A Dispute、How to File a Dispute 与争议处理流程。
- Laws of Malaysia, Act 333 —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交通部挂的版本。第 52、96 与 104 条。
- ISM Insurance Services Malaysia Berhad — 公众 NCD 线上查询,引用它的理由是国家银行政策文件的脚注 55 点了它的名。
关于这篇指南。由一个独立的马来西亚人写成,并按排程对照官方来源核实。这里写的是规则本身,不是法律、税务、理财或医疗意见 — 马来西亚的费用、门槛与表格都会变,而且未必事先公告。在你依赖这里任何一个数字之前,请先向官方机构或持牌专业人士确认。
